刚办了年卡健身房就关门了,听上去划算的价格却直接打了水漂,给的联系电话打不通,办卡销售也早就离职,这是无数健身人都会担心的状况。这不,淮安刘女士没抵得住诱惑,在家门口花了4000元办了五年卡,没多久健身房就倒闭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刘女士在一次逛街过程中,某健身房销售人员向其大力宣传,仅需4000元即可办理该健身房5年会员,非常划算。刘女士当即预缴了100元定金,随后通过支付宝转账3900元,并填写健身公司提供的《会籍申请表》,取得健身卡1张。根据该《会籍申请表》,刘女士享有在该健身房进行为期5年的健身权利。
好景不长,刘女士刚去健身了没几个月,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发布一纸公告后,关门了。刘女士按照公告上的电话打过去,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刘女士等数名消费者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健身房的投资人,投资人表示,现在该健身房已经无法经营,如消费者人同意可以转去其他健身房继续健身。其他健身房较远,还需缴纳转会费,刘女士等人表示无法接受。无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月份的健身费用3400余元。
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因其自身问题停止营业,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致使刘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刘女士剩余的费用3497.8元。
关于消费者被转去其他健身房的问题,法官表示,健身房转让健身服务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转让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原经营者仍负债务履行义务。如果健身服务无法继续提供,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费用。
同时,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卡发放金额、时效和退款条件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等等,让长期以来预付卡管理难题有了可操作性法律准绳。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