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上海嘉定法院、奉贤法院、松江法院分别对4月以来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
4月7日,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其随即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案件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6000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4月14日,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物来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自己可以帮助购买香烟并送货上门。被害人刘某于当天向其提供的支付宝收钱码分4次共转入5380元,用于购买35条香烟。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即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并注销其所使用的微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
4月中旬,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3332元。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3332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文/裴龙翔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