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两名年轻男子为寻求刺激购买摩托车,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超速行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名受害人死亡。由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不仅各自要承担近百万元赔偿款,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月20日12时50分许,高邮临泽镇男子韩某(23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临泽镇一家酒店出发,行驶至G344省道临泽镇蒋颜湾附近时,看见机动车道中间有名骑电动车的人。韩某以为对方是直行,就没有减速,没想到对方突然左转弯准备横穿道路,韩某避让不及与对方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骑手周某(男,56岁)头部被撞流血不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调查发现韩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通过鉴定机构对肇事摩托车检验评估,发现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达到了85km/h-88km/h,而按照规定弯道限速为30km/h。
3月7日,高邮三垛镇的男子徐某(27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银河湾出发,沿着文游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一小区门口时,与骑自行车过道路的柳某(女,49岁)发生碰撞,致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徐某持C1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经过鉴定机构对肇事摩托车检验评估,发现摩托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0km/h,而市区道路限速为 50km/h。
事后,经警方进一步了解得知,两名驾驶人在各自家庭均有轿车作为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仍购买摩托车用于出行。其中,徐某先后两次购买,第一次花3千多元购买了摩托车,因为家人反对卖掉,后来徐某又悄悄花上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他们驾驶摩托车不仅仅是作为交通工具,而是为寻求时尚、刺激,超速驾驶摩托车。
由于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经多次协商,最终两个摩托车驾驶人的家人分别向受害人家属赔偿近百万元,他们的行为不仅给死者家庭造成失去亲人的痛苦,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巨额经济负担。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还对这两起交通事故立为交通肇事罪受理,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对此警方提醒摩托车驾驶爱好者,不可把摩托车作为寻求新鲜、刺激的工具,更不能超速驾驶或以飙车等危险方式驾驶,这样做害己又害人。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