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通过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为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今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
拒执罪全称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结率不容乐观。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有效打击拒执罪行为,3月底,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金坛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进一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进行分工细化,并对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侦查、审理程序进一步作了细化明确,对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有妨碍执行行为的情形依法从严惩处。
《指引》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细化,列举了构成该罪的具体行为类型,并对构成该罪的证据材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引》强调,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在收到提请逮捕的书面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联合通告是金坛区公检法部门针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首次联合发文,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及时向社会外界发出公告,督促有关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在发现被执行人出现逃避行为时,立刻梳理线索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切实加大依法打击拒执罪力度,强化执行联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