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系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2起为行政违法处罚案件,主要涉及有关人员不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妨害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或导致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接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通知后,仍乘坐动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回家,导致其妻子、网约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的曾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行程码被标星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借用他人行程码、租用目的地牌照车辆避开高速公路,自驾跨省从事有关活动,且不履行登记报备等相关义务,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千余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的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作为国际集装箱码头装卸工人,违反“闭环管理”规定,多次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给当地工作学习、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并在微信群发布,导致该消息在网络迅速扩散,造成全域群众恐慌、抢购生活物资等李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经多次提醒后仍不配合、违规外出、不采取防控措施、拒绝核酸检测的田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以及隐瞒行程、冒用他人行程卡入住酒店,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的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执法司法机关在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主观认知、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准确追究责任,严禁“一刀切”执法司法。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