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遇民警设卡检查后,不但没有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加速闯卡通过,并在逃跑过程中超速行驶、冲闯红灯、违规变道,甚至两次冲撞警车。4月27日,北京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12月,喝了不少酒的马某驾驶老板的面包车出门,在行驶到门头沟某路口时,看到民警设卡夜查酒驾。马某不但没有按照民警指示停车检查,反而加速闯卡通过。
在民警驾车对其追赶过程中,马某在多条道路上超速行驶、违规变道、冲闯红灯,还两次冲撞警车,导致警车部分损害。经鉴定,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3.5mg/100m1,受损警车损失价格为2962元。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主干道上行驶,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超速行驶、违规变道、闯红灯,剐蹭警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是刑法重点保护权益,本案被告人马某酒后被查,在公共道路上横冲直撞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
法官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部门设卡检查,是为了规范大家的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驾驶员途经警察设卡路段,应当减速、停车,自觉接受检查。该案中,被告人马某如果第一时间停车接受检查,他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拘役刑。但是他闯卡、冲撞警车、超速行驶等行为,导致犯罪升级,得不偿失。因此,再次提醒驾驶员,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暴力闯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郭晓波 周梦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