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书。该诈骗团伙投放可代理销售藏品的虚假广告,并在百度等网站进行推广,以此收集想要变卖藏品的被害人姓名、电话及所持有藏品特征等信息,后由涉案公司业务员使用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获取其信任,以可代理高价销售藏品或海外拍卖为由,引诱被害人上门或邮寄藏品至涉案公司,通过假专家配合鉴定,让被害人支付“鉴定费”、“服务费”等费用。至案发,实际控制涉案公司的被告人刘某鹤诈骗数额高达352万余元,其余团伙入职期间在公司实施诈骗金额从127万到347万元不等。最终,该团伙12人一审均被判刑并被处罚金,其中,刘某鹤获刑12年,被处罚金20万元。此外,涉案公司总经理、假鉴定师、文案设计等12人也已另案处理并被判刑。
团伙在百度投放古玩藏品代理销售虚假广告设下骗局
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刘某鹤和他人共同出资,在湖南长沙成立湖南涵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刘某鹤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后勤)部、市场部等部门,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服务,字画、收藏品、美术品销售,广告发布等。市场部又分为六个部门,各部门设有总监或副总监,总监负责管理本部门事务,业务员则负责联系客户。
涵煦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成员稳定,人数众多,为最大限度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鹤、李某安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陆续参与的犯罪集团。公司各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最终达到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
经查,该公司的诈骗主要分四个环节。第一,先由负责网络的人员制作古玩交易网站或公众号,投放涵煦公司可以代理销售藏品的虚假广告,并在百度等网站进行推广,以此收集想要变卖藏品的被害人的姓名、电话及其持有的藏品特征等信息。
第二,网络部将收集的被害人信息转发至市场部,市场部各部总监再将该信息分发至各业务员。
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对藏品进行虚假鉴定并收费 鉴定费从300至1000元不等
第三,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统一的话术与被害人联系,并通过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被害人信任;然后要被害人通过网络将藏品图片发送给业务员;以公司能代理高价销售藏品或海外拍卖为由,引诱被害人上门或将藏品邮寄到涵煦公司,由假的“鉴定专家”对被害人的藏品进行虚假鉴定。还有假的“专家助理”负责登记、拍照造册,并将图片以及藏品规格参数发送给“文案”做虚假推广使用。
第四,业务员、部门总监及“鉴定专家”相互配合,诱骗客户与涵煦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书”,并支付“鉴定费”、“服务费”等费用。这一环节分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即通过电话等联系被害人,让其将藏品邮寄至公司并网络支付各种费用;或者直接诱骗被害人到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书”并支付各种费用。合同签订后,涵煦公司并未将被害人的藏品进行真正的推广或代为销售。而被害人支付的费用最后均由财务人员收集汇总,并根据业务员的业绩发放工资和提成。
当被害人询问进展时,业务员将文案设计人员制作的虚假图片、虚假推广文章发送给被害人,以达到欺诈和安抚被害人的效果。“会员服务合同书”到期后,公司便以流拍或未找到买家等为借口欺骗被害人,并要求被害人将合同退回或诱骗其续签合同(附加服务协议);如有被害人上门并执意要求退款,公司也会采取退款的方式安抚被害人。
据该公司一名员工称,其在2019年5月入职时,公司共有60多人,他被分到市场二部,公司发放资料教其与客户沟通的话术,要求每天打60个客户电话,将客户约到公司进行有偿鉴定,鉴定费在300元到1000元不等。对于不愿意鉴定的,会假装帮忙免费鉴定博得客户好感。
该团伙24人被判刑 包括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假鉴定师等
至2019年9月案发,刘某鹤诈骗数额为3521112元;陈某丽(市场一部总监)入职期间参与诈骗2405732元;朱某入职期间参与诈骗2484532元;范某勇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3471112元,个人实施诈骗16.9万元;赵某龙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3471112元,个人实施诈骗102100元;刘某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2095552元,个人实施诈骗99800元;金某娟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2105552元,个人实施诈骗103000元;金某达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2437732元,个人实施诈骗4.75万元;赵某婷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569232元,个人实施诈骗31800元;彭某伟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2387732元,个人实施诈骗29500元;赵某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277224元,个人实施诈骗2.7万元;康某华入职期间所在公司实施诈骗1768876元,个人实施诈骗2万元。
上述12名嫌疑人在2021年5月陆续落网,均于2021年6月18日被逮捕,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提起公诉。其中部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刘某鹤、陈某丽、朱某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范某勇、赵某龙、金某娟、刘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其余5人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最终,上述12年均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鹤被判得最重,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藏品鉴定的假鉴定专家、负责收集客户信息并下发给业务员的网络主管、负责给藏品拍照并制作虚假资料的文案设计、负责藏品资料收集整理及拍照的假鉴定专家助理、出纳、会计、客户客服、市场分部总监等12人均已另案处理并已被判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