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伙90后的年轻人,因为琐事在电话里吵了起来,相互约架,并持砍刀、镐把等凶器互殴,结果涉案双方均被判刑。
3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王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3年1个月和2年。
申某向金某借了一笔资金用于周转其生活开支,但因种种原因,申某未能如期归还该笔欠款,金某遂打电话催促申某还款。被催还后,申某心情愤懑,便将被索要欠款一事告知李某,李某便向金某打电话询问,因言语激烈,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相互约架至李某所在的工作地。
王某、张某等人与金某一起开车至约架地点,持砍刀、灭火器等凶器冲入李某的办公室,与李某、刘某等人互殴。后经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双方和解。李某、刘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王某、金某、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及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如实供述作案经过。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以李某、刘某、王某、金某、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分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某、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刘某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此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金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法官提示,聚众斗殴往往同时造成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最主要的是,聚众斗殴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 双方成员都是90后,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是这些年轻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聚众斗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为逞强而为之,不仅伤害对方,也危及自己,且自身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