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到的那片鳗鱼苗捕捞区域,正是去年李某捕获中华鲟的水域。当时密布的2800多张违规网具,我们已经全部清理掉。”3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检察院检察官赶赴长江启东段连兴港海监码头,对一起珍稀长江水生动物被害案件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 “回头看”,启东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渔政执法船上向检察官介绍落实整改情况。
“这些是合法持证放置的鳗鱼苗网。”顺着渔政工作人员指示方位,检察官看到近处有一排排整齐的鳗鱼苗网浮标,远处是一片纯净无垠的海面,再无“绝户网”等非法网具设置乱象。 2021年3月,一条野生中华鲟在启东近海不幸被困在非法捕捞人员布下的鳗鱼苗网,最终死亡。南通市崇川检察院派驻长航公安南通分局检察官办公室获悉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院本部。该院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后,指派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开展初查,并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一边向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等刑案证据,一边亲历案涉海域进行现场查验,以视频、照片和查验笔录形式收集固定主要物证。查验结果表明,截至当年伏季休渔期开始前夕,中华鲟被困海域尚存大量无证捕捞人员非法定置的鳗鱼苗网。
检察官调查发现,中华鲟案件涉案海域位于启东连兴港以东,是长江黄海交汇处,生活着不少洄游鱼类。大量非法网具放置将对这些鱼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危及到长江生态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职。
“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加强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等,属地渔政部门具有多项执法监管职责。”在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后,4月底,南通市崇川检察院依法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组织拆解涉案水域违规网具,消除水生动物栖息地现实危险,同时加强专项捕捞执法监管。同年5月期间,该局渔政监督大队组织开展长江口近海违规“绝户网”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各类网具2800余口,其中鳗鱼苗网近2000口。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先后通过电话对接渔政执法人员、询问涉案渔民、实地察看涉案水域等方式,跟进了解后续进展。这次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这样的整治力度已成常态。2021年5月1日以来,渔政部门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捕捞、跨区域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捕捞案13件,其中无鳗鱼苗专项捕捞许可案6件,处罚款24.5万元;查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渔具数量等非法捕捞案13件,处罚款23.2万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案件12件,处罚款14.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件17人。
“今年共发放鳗鱼苗特许捕捞证件135张。”春季又到了鳗鱼苗捕捞的季节,检察官特别询问了鳗鱼苗特许捕捞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情况。渔政工作人员介绍,鳗鱼苗特许捕捞采取渔业服务合作社直管+渔政部门监管的模式,由渔业服务合作社组织渔民(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渔政监督大队对申请渔船的船舶证书以及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发证。“在长江大保护背景下,鳗鱼苗特许捕捞证发放也越来越严格。本年度发证数量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除非有其他县区指标转入;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渔船,将丧失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你现在看到的那片鳗鱼苗捕捞区域,正是去年李某捕获中华鲟的水域。当时密布的2800多张违规网具,我们已经全部清理掉。”3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检察院检察官赶赴长江启东段连兴港海监码头,对一起珍稀长江水生动物被害案件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启东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渔政执法船上向检察官介绍落实整改情况。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