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啥时候能真休?政策有但休不到”“育儿假和事假有啥区别”“男员工当年休陪产假后还能休育儿假吗”……近期,多地网友反映,育儿假政策出台后听起来诱人休起来难。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对相关问题反映提供了解决办法。
我国去年决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后,大多数省份已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是修法的普遍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如北京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这种假期安排获得好评。
当各地延长生育假与新增育儿假叠加,对生育子女的夫妻而言,无疑可以获得较长时间的休假福利。由于这种假期增加了父母陪伴孩子的机会,自然也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同时,可激活适育人群的生育意愿,让三孩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然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育儿假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比如有职工申请育儿假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有关部门发文。有网友提到,企业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设置了门槛——申请需提早4周,且需证明家里无人带小孩。企业解释称,可以执行而非必须执行。
育儿假落地难的一个客观原因是,作为一种刚刚新设的假期,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做好实施的相关准备,比如,企业制度、相关计划还未来得及做出调整。而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安排职工休假涉及成本问题,部分企业不愿意落实育儿假,于是找各种理由拖延或设置障碍。
对于“拖延症”,杭州卫健委开出的“药方”是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北京朝阳区卫健委的做法是,已向被反映公司做出督办。前者堵上了用人单位拖延的某些借口,而后者以行政督办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育儿假。
针对成本问题造成的相关假期落地难,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有相关设计,即规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从“成本分担”四个字来看,企业不会独自承担成本。但由谁来分担成本,比例、方式是什么,还需要尽快明确。
笔者以为,无论延长后的生育假还是育儿假,要破解“听起来诱人休起来难”,都需要“胡萝卜加大棒”。所谓“胡萝卜”,即激励用人单位落实这些法定假期。虽说企业应当落实法定假期,但如果不给点甜头,部分企业会成为法律落地的障碍,要站在企业角度换位思考。
有必要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评优评先等政策安排,让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打消职工休假带来的成本顾虑,值得思考。在这方面,广东“成本分担”的做法值得借鉴。当这种“放假的成本”由财政、企业、社会、职工共同分担,相信企业落实育儿假的积极性大增。
除了用“胡萝卜”激励外,还应当用“大棒”来惩罚违规行为,让不落实育儿假的用人单位付出相应代价,从而重塑对法律规定的敬畏感。目前,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于不落实法定假期的,都有相关的处置条款,只是有的力度大,有的力度较小。
比如一些地方规定,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更给力——不落实规定假期的,当事人可以举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