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3日9时50分,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1月29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杨某钰曾前往天津市河西区某有限公司食堂打卡就餐,返集人员王某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杨某钰同餐厅前后20分钟之内就餐,属于密切接触者,为尽快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王某某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王某某,女,已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王某某自述行程:
1月31日,9时06分从天津西火车站乘坐Z282次列车(11车12号中铺)于18时54分到达集宁南站(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下车后由王某(弟弟)自驾汽车接回团结大街瑞丰悦园小区家中后无外出。
2月1日,10时20分左右从团结大街瑞丰悦园小区乘坐王某(弟弟)驾驶汽车于10时30分左右到达团结路国大药店购买血压计(同车人员:王某亮、罗某丽、王某),之后前往桥西原木材公司小区罗某仙(大姨)家中就餐(同餐人员:罗某仙、贾某、罗某霞、郭某海、王某亮、罗某丽、张某芳、陈某奋、陈某、王某),17时乘坐王某(弟弟)驾驶汽车返回团结大街瑞丰悦园家中后无外出(同车人员:王某亮、罗某丽、王某)。
2月2日,上午家中无外出,中午与母亲(罗某丽)乘坐8路公交车(付款时间为:11时53分)从警校站上车,大榆树湾站下车后步行前往新区碧海家园小区王某芬(大姑)家中就餐(同餐人员:王某芬、纪某昱、纪某端、纪某明、罗某丽、纪某刚、纪某),17时乘坐王某(弟弟)驾驶汽车将其接回团结大街瑞丰悦园家中后无外出。
2月3日,在团结大街瑞丰悦园家中无外出,12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自述,2月3日11时30分,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41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时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
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
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
13204745052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15335646166
虎山街道办事处:
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
13947475598
常青街道办事处:
18247164154
马莲渠乡:
18347265700
白海子镇:
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3日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