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忙调解纠纷,使得问题圆满解决……”1月11日,市民张先生带着一面锦旗,特地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建国门站派出所,感谢民警刘宁、吕喜宝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维护了平安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原来,1月4日早上8时许,正在地铁14号线十里河站台执勤巡逻的民警刘宁和吕喜宝,发现有两名乘客在人群中激烈争吵,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刘宁和吕喜宝迅速上前制止,为避免影响地铁早高峰时段出行的乘客,遂将两人带至警务室进一步了解情况。
通过分别与两人进行询问,刘宁有了初步的判断,随后调取了事发时列车上的监控,还原了两人产生纠纷的过程。
早上7时35分,在地铁14号线开往北京南站方向的列车上,张先生从大望路站上车后,车上乘客较多,随后被挤到乘客刁先生座位前面,张先生提示刁先生收起跷着的“二郎腿”,刁先生认为自己这样并没有影响到张先生,随后张先生拿出手机拍照录像。双方互相产生不满,随后在十里河站下车理论。
在警务室里,民警刘宁首先批评教育了刁先生,指出在地铁列车上跷二郎腿尤其在人多或拥挤的车厢里,此举显然极不合时宜,而且在公共场所发生口角会造成围观。经过民警20分钟的批评教育,刁先生自己也认识到跷二郎腿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民警居中调解,自己主动向另一位发生口角的乘客道歉。
另一边,民警吕喜宝首先肯定了张先生在地铁上勇于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做法,同时也严肃指出张先生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尤其早晚高峰时段人流大,极易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发生安全问题。吕喜宝告诉张先生,对于地铁不文明行为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可以指出来,但不要激怒对方,如果不听劝说,不要与其发生口角甚至纠纷,可以找到随车乘务管理员进行劝阻或者寻求民警帮助。
在两位民警的耐心批评教育下,双方握手言和,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会注意行为举止。因为双方只是口角纠纷,并未带来其他的后果影响,民警批评教育后双方离去。
公交警方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因纠纷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构成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视具体情况对不文明行为行为人进行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