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揭牌成立。
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主要审理除金融机构外,企业住所地位于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相关执行转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制定《若干规定》,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内容。总体来看,《若干规定》的创新亮点可以归纳为“五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健全行政、司法、市场整体推进的格局;二是率先全面打造支持重整和解的全流程制度链条;三是率先提出破解破产财产查控、解封、处置难题的完整方案;四是率先推动将破产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五是率先探索支持、保障和规范管理人履职的创新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因为注册在浦东的企业数量大,相应的,浦东的破产企业占比也高。因此,畅通退出渠道,也尤为重要。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介绍,初步估算,浦东的破产类案件占全市的三分之一。今后,浦东的破产案件都能直接在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审理。《若干规定》聚焦当前破产实践中面临的瓶颈难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为确保新制度的可操作性,上海高院已开始落实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机制安排,如修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将《若干规定》中有关小型企业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化标准,以及简易重整程序中可以简化程序的具体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启动本市破产管理人扩容和分级工作,扩容后,破产管理人的数量将大幅增加,还将允许外省市优秀管理人以及自然人管理人参与本市破产案件,为充实办理破产的管理人工作力量提供保证。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