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捡到了毒品,应该怎么办?
隐瞒不报而私下“处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罪犯刘某某正是对捡到的毒品动了歪心思,最终导致锒铛入狱。
那是五年前的某一天,刘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租了一个房间,由于之前的租客刚搬走,房间比较凌乱,于是他想着收拾一下。
没想到,他打扫床底的时候竟然发现了一包用透明封装袋装起来的物品,看起来颇像颗粒碎小的散装冰糖,而这包东西周围还到处散落着一些吸烟壶。他用手掂量了一下,觉得应该有两百来克,心中不禁翻腾起来。再看看地上的吸烟壶,他已经隐约猜到这些“散装冰糖”一样的东西极有可能是危害甚大的毒品——冰毒。只不过当时他有些害怕被人发现他手中有毒品,于是就把这包冰毒放进一口不锈钢锅内,又把锅藏匿在房间的天花板吊顶里。
2020年5月,刘某某由于刚换了工作,经济上有些困难,于是想着用什么方法可以搞点“快钱”。这时,他想到自己租住的房内还藏着一包毒品,顿时动起了歪心思。
他想起曾经认识的张某(已另案处理),因为张某是混社会的,路子比较多,而且本身就有吸毒史。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谎称自己的朋友手中有一些毒品要卖掉,希望张某帮忙找一下路子。张某帮刘某某找到了一些渠道,但提出需要先验一下货,就到刘某某处拿走了一小颗冰毒。几天后,张某说有个买家可能感兴趣,委托他看一下货。刘某某为了取信张某,也为了能赶紧把毒品出手,于是把之前的冰毒全部展示给张某看,希望能以4万至6万元的价格卖出。张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了3000元定金。后来,刘某某听说买家可能出事了(被公安机关抓获),一直无法联系上,卖毒品的事只能不了了之。
当年12月,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为提供立功线索,他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刘某某私藏毒品并曾向其贩卖的情况。警方于2021年1月对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宁波市公安局指定奉化区公安分局管辖。立案当日,刘某某在出租房内被民警抓获,并被搜出藏于冰箱和天花板吊顶内的毒品共计约170余克。经鉴定,该毒品全部都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
2021年2月,奉化区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年3月底,奉化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该案的审查起诉。
“你说当时已经猜到那是毒品,为什么还要私自藏起来,不向公安机关反映?”在检察官讯问时,刘某某显得后悔又懊恼,直言自己当时既害怕被人发现有毒品,也是心中暗存了侥幸,讲到底还是内心的贪念在作祟。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刘某某的供述以及相关证据,检察官认定刘某某明知是毒品后让张某帮忙寻找买家,并收了张某3000元定金,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其主观上已经有了贩卖毒品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2021年7月,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切不可被金钱利益的诱惑冲昏头脑,毒品犯罪一向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正如本案中的刘某某,即便他没有贩卖毒品,光是私藏毒品的行为就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毒品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决不能沾染毒品,如果发现以及捡到毒品或疑似毒品的物件,应第一时间报告或是上缴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