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4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胡某某利用封建迷信思想,骗取被害人财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因不愿与人沟通,常被怀疑患病,经预谋后欲实施行骗。2020年10月24日,胡某某以帮助王某拜神烧纸看病需要购买纸钱为由,骗取王某某32600元;10月27日,胡某某来到王某某家中,利用指点王某某家中物品摆放来驱鬼消灾为由,骗取王某某1000元;10月28日10时许,胡某某以供奉“仙家”需要购买物品为由,骗取王某某300元;10月30日11时许,胡某某再次以供奉“仙家”需要购买物品为由,骗取王某某20元;11月5日11时许,胡某某再次以供奉“仙家”需要购买物品为由,骗取王某某100元。胡某某先后骗取王某某34020元,骗得钱财被其挥霍。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王某某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视为自首;胡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胡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机关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仍有一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而这种心理却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来骗财骗物,对百姓的健康生活产生巨大危害。广大群众应在日常生活中崇尚科学真理,破除封建迷信。当一些人吹嘘能利用“超常能力”祛病消灾时,更应当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不法分子借封建迷信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Qnews】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婧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