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予以实施。2021年监管评估结果显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状况总体呈现稳步向好变化,但部分领域存在的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具体看,存在的问题包括党的领导虚化弱化。一些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有关制度安排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落实不到位。
同时,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入股资金不实,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出资,股东以委托资金、以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在银行保险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投资持股不合规,部分股东违规委托持股、代持股权,有的股东投资多家商业银行,违反“两参一控”的监管规定。部分机构存在股东违规质押股份的情形,个别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或变动过于频繁。股东违规干预经营,有的机构大股东通过把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等方式实际控制银行保险机构,操纵董事会和高管层,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甚至肆意侵占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识别管理不到位,关联方识别不全面、关联交易认定不合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未能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情况,一些机构关联方授信、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超过监管规定的比例。审查监督不到位,董事会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不能有效履行审查和风险控制的职责,针对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缺失。存在违规利益输送,少数机构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违规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违规投资关联方的项目和资产。
此外,董事会运作有效性不足。比如董事会结构不符合监管要求,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占比超过监管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不足,审计、关联交易、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非独立董事担任。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巩固评估工作成效,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