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西安生活必需品供应……商务部发布会回应这些热点
​第一财经 2021-12-30 18:46

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何新变化和亮点?RCEP生效预计将对国内消费市场和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西安目前的情况,商务部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应对?12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发布会上对这些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何新变化和亮点?商务部回应

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20年版相比,全国的负面清单由33条缩减至31条,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由30条缩减至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的信心和决心。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扩大制造业开放。本次修订取消了汽车制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同时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准入限制。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了制造业条目清零,形成了制造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二是拓展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在自贸试验区内,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了市场调查领域限于合资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领域。

三是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精准度。为满足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境内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也为境外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探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细化管理,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可以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

四是优化负面清单管理。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便于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负面清单就可以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作出投资决策。

RCEP生效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更大发展机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韩国也将于2月1日加入到生效实施中。高峰介绍,RCEP生效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区域内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关税优惠方面,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2022年1月1日,我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将超过65%,与韩国相互之间立即零关税比例将达到39%和50%,与日本是新建立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将分别达到25%和57%,最终,86%的日本出口至中国的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同时中国出口至日本88%的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比如,降税完成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椰子汁、菠萝制品、纸制品,从日本进口的电磁炉、电烤箱以及大部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都将逐步免除关税。同时,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也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通过RCEP关税优惠安排,区域内企业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

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成员国总体上均承诺开放超过100个服务贸易部门,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并承诺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全面转化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问诊、网上交易会等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为本地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ECP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地的原产材料,从而可以累积增加原产价值成分比例,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比如,中国一家企业生产冰箱出口到东盟国家,生产中使用了韩国产压缩机等零部件,超过整机价格的60%,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未能满足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超过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东盟不能享受优惠关税。但在RCEP项下,韩国产压缩机可视为区域原产材料累积价值,在中国组装的使用韩国产压缩机的冰箱出口至东盟,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将有力推动区域内生产成本最小化和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也将有力提升区域内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将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西安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价格平稳

近日陕西西安在采取防疫措施的过程中,部分居民反映居家买菜遇到困难。对于西安目前的情况,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本轮疫情发生后,商务部已第一时间启动联保联供机制,组织安徽、山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等6省份,围绕陕西搭建了七省保供平台,协调跨省生活必需品运输,优化生活物资供应渠道。

高峰介绍,针对前期出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问题,西安市商务局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从多方面努力协调解决。目前从总体上看,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总量充足。商务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供应变化,会同有关地方,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价格平稳。

将不断加强外资服务保障,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

今年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370家,同比增长29.3%;从来源地看,新设立日资、韩资、美资和欧资企业分别增长32.1%、31.6%、30.2%和28.9%;从行业看,新设立制造业和服务业外资企业分别增长24.1%和30.1%,新设立高技术产业外资企业增长25.4%,占新设立外资企业总数的28%。

高峰介绍,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努力,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压减,刚刚发布的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分别减至31条和27条。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积极推进,增设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4个试点地区,出台203项试点措施,与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形成“1+4”示范试点格局。

二是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们编制发布了《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1版)》,整合了中国投资环境、相关法律制度、投资办事流程等内容,为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研究制定投资中国战略、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降低了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

三是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举办了74场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对话交流活动,积极宣讲政策、听取各方诉求、回应外资企业关切;“一对一”跟踪服务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协调解决人员入境、货物通关、疫苗接种等涉及中央或地方层面的困难问题1000余项,保障外资企业正常经营,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四是投资促进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第12届中博会、第21届投洽会,第4届进博会等展会平台投资促进功能进一步显现,一批外商投资新项目成功引进。通过举办“进博会走进地方”“跨国公司地方行”等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为地方开展产业链招商提供有力支持。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高峰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加强外资服务保障,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第一财经)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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