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1月29日电 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规模日益扩张,已经从公司化运作走向产业化、规模化。这一顽疾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从根源上铲除“代理退保”黑产,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代理退保”乱象不止 监管整治力度加大
近年来,“代理退保”团伙非常活跃猖獗,通常冒充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消费者信任,谎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从而怂恿、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用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反复投诉。
监管多次对“代理退保”风险公开提示。据不完全统计,银保监会和各地监管机构针对“代理退保”相关风险的提示已经超过50次之多。今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保险业扫黑范畴。11月6日,银保监会再次对“代理退保”风险公开提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侵占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阻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效沟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代理退保”链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四个因素值得重视。
首先,保险产品比较复杂。消费者在买保险和被劝说退保时对保险的了解都非常有限,全是听代理人的一面之词,因此被劝退保很容易上当。“尤其是当劝其投保的代理人参与到代理退保黑产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容易被骗。”
其次,有些保险产品并不适销对路,营销期间存在误导和不规范等问题,又或产品性价比很低,投保人慢慢看出当年代理人推销给自己的产品的确不适合自己,而且每年还要支付大量的期缴保费,所以当代理退保黑产的人来劝说时,很容易一拍即合,同意退保。
第三,“代理退保黑产有利可图,且没有清晰、明确的法律约束来加以重罚,这是最关键的因素。”王国军强调。
最后,绝大多数投保人尚未认识到被诱导退保对自己权益的伤害,容易被话术误导,社会对代理退保黑产尚未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代理退保”严重影响金融秩序
业内认为,“代理退保”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也从另一方面促进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如果不加遏制,会使更多的“前代理人”卷入其中。
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近期上海警方将一“恶意退保黑产”团伙共67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当场查获各类保险合同文书300余份,保险公司内部冻结涉案3000余万元的佣金、奖励津贴。
该案中,浙江宁波投保人李女士遇到自称是保险公司专属客服的刘某上门答谢,并为其讲解保单细节。期间,刘某还刻意对比另一款保险,指出了李女士所购保险的问题和不足。全额退保后,李女士从刘某处重新购买了所谓“更划算保障更全面”的保险。然而,在后续的一次理赔过程中,李女士却意外地发现新买的保险理赔额度比之前自己购买的大幅降低,刘某也失去联系。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某并非是保险公司员工。
根据上海警方通报,有着十余年保险从业经历的徐某大量招募保险公司离职人员,组成非法销售保单团伙,在全国多地设立“网点”,实施层级化管理,分工明确。该团伙勾结保险公司在职人员,获得保险投保人信息,随后由团伙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在职业务员,利用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话术,游说、诱骗投保人退保后重新购买新保单,或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办理“保单贷”用于支付新保单,并将新保单以挂单的形式挂靠在保险公司新入职人员名下,利用保险公司对新入职人员的新人津贴、业绩奖励等额外补贴制度,骗取保险公司发放的额外奖金补贴。
银保监会指出,“代理退保”严重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暗藏集资诈骗风险。“代理维权”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如鼓动保险消费者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并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退保后还会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一位保险中介经纪人对记者表示,“代理退保”往往比较隐蔽,不法分子可能冒充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欺骗消费者,谎称他们可以通过所谓的“内部渠道”办理全额退保、逃废债务、修复征信等。建议保险业要加大强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并理解“代理退保”的风险。
还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轻易将个人信息交给这些不法分子将后患无穷,可能使消费者蒙受更大损失,危害消费者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一定更要注意防范诈骗分子以“解决债务”“修复征信”等说辞骗取银行卡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盗刷或转账的风险。
平安人寿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受蒙骗退保,不仅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还可能面临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对此类不法行为提高警惕。
保险公司应主动出击遏制“代理退保”危害
“代理退保”公司化、产业化、专业化,对行业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业内认为,要充分发挥多方合力,坚决抵制“代理退保”乱象。
首先,保险公司要刀刃向内,全面加强销售品质管理,建立健全自保件、互保件以及隐性自保件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双录、降低或取消佣金激励等方式,从机制上杜绝套利空间。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大科技赋能,更智能地进行风险管控。比如可以在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好保险销售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为保险销售提供更多可回溯手段,让代理退保无空可钻,彻底斩断代理退保的黑手。
王国军还建议,保险公司组建专业的团队,向投保人讲明利害,进行正面宣传。设计并销售性价比高的产品,客户定位尽量科学,规范营销行为。保险公司应主动出击,向消费者宣传代理退保的危害和相关案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国军强调,一定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惩罚规制和处理程序,利用法律手段严惩代理退保黑产的参与者。
不法分子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佣金的目的,这就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惩治措施。
业界建议,监管应将“代理退保”纳入保险销售人员“失信行为”认定目录中,建立健全保险代理人诚信管理制度。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银保监会强调,不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风险高、危害大,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金融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一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消费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记者张斯文 王淑娟)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