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龙头企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然而却因财务造假300亿,其规模之大、手段之恶劣,震惊市场。
2021年11月,涉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两份判决在一周之内先后作出。法院判决康美药业赔偿5.5万余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获刑12年并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2年
据新华社消息,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
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继因年报等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证券集体诉讼案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
公司赔5万余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判决内容显示,马兴田及其妻子许冬瑾、4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法院认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称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
12日宣判当天,证监会回应称,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24.59亿元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相关各方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
证监会表示,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投资者如何得知自己是否获赔及金额?
11月16日,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投服中心发文表示,其依据广州中院《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康美药业案权利人名单,依据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数据代表55326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予以登记,经测算涉诉投资者损失约48.66亿元。
依照判决,扣除系统风险后损失金额为正数的投资者共有52037人,获赔总额约24.59亿元。
对于诉请金额与判赔金额不同的原因,投服中心解释,广州中院委托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进行损失测算,并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损失核定结果进行了质询,判决采信了该损失测算意见。根据投保基金测算结果,选取医药生物(申万)指数作为比对指数,并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以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有所差异。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到自己是否获赔及获赔金额,依据广州中院《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应获赔偿金额查询方式的公告》,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是否获赔。
破产重整中获赔金额是否受影响?
投服中心强调,本次判决是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是否上诉尚有不确定性。6月5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申请。因康美药业现在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可由代表人申请执行,投资者无需自己申请。
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在后续的破产清偿中是否会受影响?何时能获得赔偿款?对此,投服中心称,本判决尚未生效,破产管辖法院揭阳中院已将该判决金额24.59亿元列为暂缓确认债权,纳入重整计划草案。
康美药业于11月15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两组进行表决,投服中心所代表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债权人列在普通债权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包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在重整执行期间内,公司应当严格依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重整计划可能提前执行完毕,也可能因特殊原因经法院批准延长执行期限。
投服中心透露,7月22日其代表全体原告,以代表人诉讼诉请金额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8月10日,投服中心经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被选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得到破产法院揭阳中院的确认,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权。已于2021年7月22日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推选为破产重整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目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属于未决诉讼,后续将代投资者行使债权人相关表决权利。
而此前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和不在适格区间的投资者可另行自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