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对于袭警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仁寿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袭警罪案件。一名小伙“断片”后耍酒疯,让民警递烟、催警车快来、骂脏话;被押上警车后仍不消停,脚蹬民警,咬穿警裤。最后,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6月2日晚10时许,廖某某与朋友酒后在仁寿县汪洋镇广场街附近与人发生口角并互殴。晚10时30分左右,仁寿公安局民警及辅警着制式制服到现场处警。
从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中可以看到,在接受民警询问时,廖某某耍起酒疯,拒不配合民警,又是要烟,又是催警车快来,还出言辱骂民警。
随后,民警将廖某某押上警车,准备带回派出所调查。在警车上,廖某某打掉民警肩上的执法记录仪,脚蹬民警胸口,并用嘴撕咬一名民警的左大腿外侧,导致民警警裤被咬穿,造成左大腿上段形成一个3.5cm%uD73.5cm的皮肤红肿及表皮剥落。
经鉴定,该民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廖某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为严肃法纪,综合考虑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件承办法官王飞表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袭警罪,是通过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继而维护法律的权威。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