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房山公安分局积极履职,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10月21日以来,已有29人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其中刑事立案侦查9人,行政处罚20人。
现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11月4日,张某某(女,30岁)在房山区一小区业主群内发布“拱辰街道瑞雪春堂有确诊病例”的不实言论。
经工作,张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2:冒用他人核酸检测结果
11月3日,张某(男,33岁)在房山区琉璃河镇南白公安检查站,为逃避检查使用他人核酸检测结果欲通过检查站进京,后被房山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经工作,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3:利用他人的行程卡为自己隐瞒行程
11月3日,陈某某(男,37岁)驾车行至房山区南白公安检查站时,使用他人手机号生成的行程信息企图违规进京,被房山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工作,陈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绕行检查站进京
10月29日,任某某(男,53岁)、孙某某(男,50岁)帮助李某某(男,41岁)、晋某(男,39岁)、晋某某(男,52岁)3名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绕行检查站进京,后被房山公安分局蒲洼临时检查站查获。
经工作,任某某等5人因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5:拒不配合防疫检查
10月28日,袁某某(男,49岁)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七贤村卡口处,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并对执勤辅警进行推打。
经工作,袁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就是对防疫工作的最大贡献。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他人负责。
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共筑首都疫情防控坚强屏障。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房山公安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谢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