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既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又便于乘客出行,但为何发展始终不温不火?
基数小、增长慢,是顺风车相对于网约车市场的鲜明特点。Analysys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顺风车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了232.14亿元,到2020年,市场交易规模369.6亿元。
当前,顺风车市场上只有嘀嗒、哈啰、滴滴等少数几家头部平台,以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嘀嗒出行为例,市场渗透率仍较为有限,其活跃的顺风车主数量,与全国2.92亿汽车保有量相比差距甚远。
实际上,监管始终在与市场博弈。由于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无需办理许可,因此,会有“黑车”司机潜伏在顺风车平台牟利。
政策允许顺风车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这成为执法痛点:尽管顺风车价格已经很低,但因为仍高于车辆燃料(用电)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从而被认为牟利。
司法实践中,不少顺风车主因为收取了几十元路费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被处以数万元罚款。
如今,监管的风向悄然改变。近日,在哈尔滨、驻马店作出的两份终审判决中,顺风车主均胜诉,法院判决执法部门撤销对车主的罚款。在制度层面,广州市监管部门开始直面非法营运所涉及的顺风车认定问题,对顺风车的收费作出了更周详的规定。
顺风车监管的掣肘一旦消除,绿色出行或将爆发式增长。
顺风车车主开始胜诉
2020年8月22日下午,顺风车车主吕亚辉接了一个顺风车订单,将4名拼车乘客从驻马店市送到郑州汽车站。但刚刚走到驻马店市雪松路汽车站,就被当地执法部门拦下。
“未取得网络预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吕亚辉在当年9月8日接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吕亚辉认为自己开的是顺风车,对被当做了非法网约车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该案一审判决支持了行政处罚,驳回了吕亚辉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行政处罚合理的关键原因是:原告所载4名旅客通过平台付费372.3元,已经超过了客运车辆的正常价格,与“顺风车”的经营理念并不相称,原告具有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性质。
行政执法人员介绍,从驻马店到郑州汽车正常价格是每人70元左右,四人280元左右,而原告收取四名乘客370多元,远高于客运价格。
每人70元是城际客运大巴的票价,事实上,吕亚辉人均约93元的收费,远低于同等距离下出租车的价格。驻马店至郑州市郑州站有221公里,高速过路费就要93元。
吕亚辉提起上诉。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推翻了一审结果,撤销对吕亚辉的行政处罚。
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吕亚辉是按平台指示接单,乘客向平台支付费用,平台在扣除服务费后再向车主支付费用。在车主、乘客、平台三方关系中,费用的收取与分配,车主并不占据主导地位,而是完全根据平台的规则进行分配,因此无法认定车主吕亚辉具有盈利目的。
法院还认为,根据执法部门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吕亚辉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网约车运行服务。执法部门依据网约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无独有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也作出一份顺风车主胜诉的判决。该案中,顺风车车主杨明松搭载4名乘客,把他们从哈尔滨市双城区客运站送到哈尔滨医大二院,收费65元,被以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
该案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定,杨明松的行为属于共同平摊出行成本,应认定为拼车、顺风车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此前常被认定为“黑车”
在这两起案件之前,顺风车主往往以败诉告终。
2020年5月19日,合肥顺风车主李然(化名)接到了一笔订单,从其所在小区到合肥火车站,路程19.1公里,拼车价格为22.5元。相同里程下,合肥市出租车的价格约32.9元。
在目的地,李然被合肥交通运输管理处查处,后者认定李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活动,对其罚款1万元。
李然不服处罚,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然这笔顺风车订单的计价方式、分摊费用的里程以及分摊成本的范围等,均不符合《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所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要求,而是属于以合乘、顺风车的名义,实际提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行为。
依据《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然的起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已有几十起顺风车主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案件,涉及多个头部顺风车平台。其中,因为定价“过高”导致顺风车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占据重要比重。
一起判决中,一名顺风车主在一个33.5公里的订单中,收取两名合乘乘客共90元路费,扣除4元平台服务费后个人得到86元。但他被执法人员查处后,交管部门根据其车辆油耗工况、当天油价、实际里程,测算出其车辆能耗及通行费成本为28.5元,两者差距过大从而认为其属于非法营运。
更科学的监管手段已出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顺风车的特征之一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然而,顺风车定价被监管部门执法时机械执行,成本被严格限制为燃料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
上述吕亚辉案中,执法部门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合乘服务提供者是搭载出行路线相同的人乘坐,其车辆的油耗成本、维修保养成本、保险成本以及其个人的时间成本等均是必然产生的,不因是否有乘客而避免,因此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但事实上,多名顺风车主表示,搭载乘客往往需要等待、绕路,有时甚至会影响自己的正常出行计划。
“目前,顺风车规定的价格机制还很僵化,只能分担油费和过路费,导致顺风车是很便宜的,而这也使得很多人没有动力提供顺风车合乘,很多优质车主不愿意去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张效羽说。
对于顺风车主来说,缺少经济激励就不愿意顺风出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存在经济激励就会吸引“黑车”进入。
这个矛盾会是顺风车市场规模扩大的桎梏吗?
“顺风车需同时符合三个特征: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路线、里程等出行信息;二是乘客选择乘坐;三是乘客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10月26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法制处二级主任科员张在伟在哈尔滨市政府官网访谈时说。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其实不靠认定顺风车是否“高价”,依然可以有效排除“黑车”。
首先,顺风车必须由车主发布路线,乘客去匹配车主。“顺风车必须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路线,从而保证车主有自我出行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营利而出行。”嘀嗒出行联合创始人李跃军说,嘀嗒采取的模式是,车主在登记注册嘀嗒顺风车的第一步就必须把自己的常用路线固定下来,否则系统不会进行订单匹配。
其次,顺风车监管可以限定车主每日接单次数。业内人士介绍,在真实的自我出行需求下,顺风车主每天接单数量不超过3单,这也是很多城市规定的顺风车接单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跨城拼车,由于里程较长,在拼车出行情况下,顺风车主仍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广州市监管部门就指出,“部分跨城合乘均是拼单出行,且司机基本是职业化的非法营运从业者”。
因此,广州市在近日结束征求意见的《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规定,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即不允许拼车。
第三,顺风车收费监管可以更为周详。尽管各地政策仍严格规定顺风车乘客只能分摊出行的直接成本,但这个成本线可视为顺风车价格的下限,目前更科学的监管方式已经出现,即规定顺风车价格的上限。
《意见》就规定,一方面,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
不超过出租车价格的50%,可视为顺风车价格的上限,其高于车主的直接成本,因为给车主留出了等待、绕路等间接成本的空间,甚至接单的激励空间。目前,主流顺风车平台的定价标准也确实低于出租车价格的50%。
《意见》在激励市场方面走得更为大胆。其体现在,《意见》规定“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目前,主流顺风车平台采用的是分段式信息服务费,而非与运价挂钩的抽成机制。也就是说,不随着车费的增加而增加,比如嘀嗒出行的信息服务费,市内行程最高10元封顶,城际行程最高15元封顶。
《意见》规定平台提取的信息服务费可按“一定比例”,意味着平台可以取得浮动收入,这将激励平台更好运营产品,吸引更多车主和乘客选择顺风车出行,进而创造更绿色的出行环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