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发展养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制度选择。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二是规范发展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有关政策尽快出台。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称为第三支柱,仅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亟待加快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改革的顶层设计,把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
推进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建设,应成为相关政策层面的发力点。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势在必行,一方面,尽快出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税延商业养老险是保险业先行先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第三支柱以风险保障为优先的功能导向的认可支持。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能够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结合税延养老试点经验,优化制度建设,提升覆盖面,开通“退税”通道,支持税收优惠返还,使更多群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打通第一、第二、第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推动扩大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和深化改革,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是应对老龄化危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个人养老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有着积极意义。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