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之所以发生,很大部分要归咎于当权者对于权力边界的漠视。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有关陶晓峰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双开”几个月后,陶晓峰案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陶晓峰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陶晓峰表示认罪认罚。
利用牌照审批受贿
判决书显示,工作近10年时间,陶晓峰受贿161万元,他利用职务便利,为银行行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总经理等不同职务的人使用特权,开后门,以换取巨额利益。据法院调查,陶晓峰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现金、金条、购物卡、手机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万余元。
2010年至2013年,陶晓峰接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申请业务许可证等事项提供帮助。
判决书显示,大概2010年,江某要向银行申请业务许可证,检测中心对该公司的系统进行检测,指出公司存在一些严重问题。然而江某却表示“只要有关系,系统什么的相对不重要”。江某公司没有真正整改,检测中心也未再到公司复查。不久,该公司拿到了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陶晓峰的“关照”下,江某的公司一路绿灯,顺利通过审查。
在江某申请业务许可证时,陶晓峰因孩子上学不方便,向江某借钱买房,因数额太大被江某拒绝,但江某提出可以在北京投资一套房产,提供给他居住。陶晓峰在江某买的房子里住了两年多,从未向江某支付房租,租金收据都是虚假的。除掉应付房租费用56万,陶晓峰还先后多次收受江某现金20万,一部苹果手机以及发票报销款30万。
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文章《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打掉“老鼠”护住“玉盘”》指出,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成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
文中专门指出陶晓峰在担任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支付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及公司下属、合作单位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内部审计、调动工作、承接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
从陶晓峰的多项受贿事实来看,他不仅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受贿,还充分利用了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实现权钱交易。判决书显示,2010年左右,池某联系到陶晓峰,希望找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给公司做牌照检测,陶晓峰答应帮忙,最终池某公司顺利拿到牌照。为了感谢陶晓峰,池某前后送给陶晓峰多张购物卡和金币;2017年,因陶晓峰女儿出国,池某在上海送给陶晓峰2000美元。
据界面新闻记者多方了解,陶晓峰提供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方便的公司正是曾发生备付金挪用风险事件的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畅购)。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畅购成立于2006年11月,于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准予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
2014年11月,上海畅购发生了备付金挪用风险事件,轰动一时。该公司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2016年1月,央行宣布注销上海畅购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以奖金之名遮盖贪污事实
名义上给员工发奖金,实际上却中饱私囊,贪污公款,陶晓峰跟多位员工表示过,奖金不是给他们的,他需要时会把钱要回去。
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陶晓峰利用担任汇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现金不入账以及给员工增发奖金等方式,侵吞、套取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8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现已全部追缴。
根据汇达公司官网披露的公司董事等2018年度薪酬情况,陶晓峰作为董事长,2018年的年薪为税前67.78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陶晓峰,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安徽怀宁人,在职硕士学位,1993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履历显示,陶晓峰的过往工作经历主要分为两部分。
2001年11月,陶晓峰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业务管理监督处处长,200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业务审计处处长,200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
2012年7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正局级),2018年5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局级),2019年1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局级),2020年1月17日,被免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2018年1月陶晓峰任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常委,2020年1月6日,被免去北京市政协常委职务并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陶晓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认为陶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陶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而就在不久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汇达公司的原董事长杨明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此外,杨明基(正厅级)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原局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2005年8月,汇达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天眼查数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汇达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控股90%和10%。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公司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人民币15180.84亿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721.09亿元,持续经营活动收入总额人民币1001.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32.48亿元。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