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老板的工程已经做完了,他被派去别人工地上帮忙。干了不到5个小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成了9级伤残。索赔时,3个老板互相推脱,这事一拖就是2年。
10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获悉,经过诉前调解,用了6天时间终于化解了这起纠纷。
2019年初,武汉某公司承接了一个消防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罗某将两个工程分包给了方某、成某。消防工程完工后,因质量检测不过关,需要对小区消防管道进行整改。此时,负责施工的方某已经离场,于是,罗某向成某借用员工喻某,去方某所在的工地上处理整改后续工作。
2019年6月,喻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期间,罗某垫付了医药费5万元。经治疗后,年近花甲的喻某仍需卧床护理,这让他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我这个事难在不知道到底该让哪个老板负责。”喻某说,自己一直跟着成某在工地上干杂活,当时,老板成某只说让我去帮忙,没说干多久,也没说谁发工资。“都是口头说的,也没有留下证据。”
喻某多次要求成某、罗某和方某赔偿,但3个老板互相推诿,拒绝赔付。在人大代表的引导下,9月中旬,喻某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缺乏证明用工责任的证据,法院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先后去了罗某的公司、喻某所住街道的居委会和司法所。经过5天的沟通,9月23日,法院把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对于喻某的受伤,3个老板都坦言,他确实是在工地上干活摔下来的,但是对于责任承担意见分歧很大。成某说,喻某是被罗某“借走”,到方某的工程上干活出了事,自己没有责任。罗某和方某则认为,喻某和成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和口头证据,但是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肯定喻某在涉案工地上干活仅几小时就摔伤的事实,无论是项目负责人罗某还是包工头成某、被帮工人方某,他们三方均能够从喻某的劳动成果中直接或者间接受益。另外考虑到喻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从公平角度处理,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责任较为合理。
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喻某在为罗某、成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喻某在为方某提供帮工活动中受伤,方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受益范围内向喻某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四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罗某、方某、成某分别向喻某赔偿11万元、5万元、2万元,赔偿款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