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团伙谎称藏品升值雇人摆拍自卖自买致上百人落入文玩藏品陷阱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01 11:17

注册2家公司,利用客户心理,精心编制文玩藏品鉴定、报价、展览、拍卖“剧本”,通过雇人摆拍、自卖自买等手段设置环环相扣的剧情和话术实施诈骗,先后令183名被害人落入文玩藏品拍卖陷阱,涉案金额高达380万余元。据湖北高院消息,法院一审对10名被告人判刑,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谎称藏品升值 被害人走入财富陷阱

“朱先生您好,我们是挥墨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您手中的藏品明代永乐青花龙纹瓶十分感兴趣……”

2018年4月,刚刚在网上晒出了自己心爱藏品的朱振文(化名)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电话中的挥墨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称他的藏品正在升值,买方市场热度高,邀请他带着藏品到公司进行商谈。出于对个人藏品的热爱和对升值的期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朱振文来到了武汉挥墨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化名,下称挥墨文化)。

“朱先生,您的这尊明代永乐青花龙纹瓶当前在收藏市场上价格很高,上个月一位私人收藏家收入的一件类似青花龙纹瓶尊花了六位数的价格……”

朱振文没有想到,自己先前在网上晒出却遭到质疑的藏品,如今受到了专业文化公司鉴定师的肯定,这令他大感振奋。随后,客户经理向朱振文展示了公司的年度报告、成交藏品案例,还提供了带报价的网站和拍卖宣传画册、客户藏品等。眼前的一切让朱振文不仅感慨终遇知音,更是觉得自己可以通过出手藏品获得可观收益。朱振文当即决定与挥墨文化签订委托拍卖服务合同和展览服务合同,并缴纳了委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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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藏品展览、销售、拍卖现场 整个过程全部是“虚假表演”

随后的两个月内,朱振文的藏品明代永乐青花龙纹瓶由挥墨文化客户经理和业务员带到了北京、深圳、珠海、香港等多地参展,朱振文不时便会收到藏品展销、拍卖的现场照片,甚至有外籍客户一度想买下自己的藏品……

眼见合同期将满,藏品的买家没有着落,还被海关扣留,朱振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几番纠结之下,只能主动要求终止协议,退还藏品,但高昂的服务费却是打了水漂。通过进一步了解行情,又发现挥墨文化的业务经理对他的询问爱答不理,朱振文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其他被害人的遭遇和朱振文大同小异,挥墨文化通过虚构公司规模、成交率、夸大藏品价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带着藏品四处参展,但最终183名被害人的藏品无一交易成功,缴纳的服务费全都有去无回。

因为此案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情节复杂,同时受到防疫情势影响,案件审理过程也并不是十分顺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向百余名被害人了解情况,发现挥墨文化的“套路”如出一辙,先是通过网络广告、电话等途径接触,接着邀请被害人到公司进行“专家鉴定”,以很高的估价金额吸引被害人签订委托拍卖服务合同,后以服务费、鉴定费、咨询费、定金、藏品包装广告等事项向被害人收取高昂费用。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多次走访了公安机关、涉案公司办公场所、文玩收藏市场等地,进一步争取对案件真相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挥墨文化实际并未按照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履行实质性拍卖、展销服务,公司业务员去往北京、深圳、珠海、香港等地参加的实际上是无实物藏品、无真实买家资源的展览、拍卖活动,挥墨文化甚至聘请外籍人员冒充“感兴趣的买家”,通过正规拍卖公司自卖自买,伪造藏品展览、销售、拍卖现场,整个过程全部是“虚假表演”。犯罪团伙前后注册两家公司,183名被害人被骗取金额3000至150000元不等。

向被害人营造积极推动藏品出手的假象 十名被告人终获刑

在庭审中,案件主犯王东(化名)等人辩解称,自己和挥墨文化的行为属于商业合同行为,同时古玩藏品这一行业和古玩藏品持有者这一群体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公司提供鉴定服务,但并未出具书面鉴定报告,网站展示价格也仅仅作为参考,藏品价格均由客户自行决定,自己和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但根据案件事实,法官认为虽然本案涉案物品、行业及人群具有特殊性,也可能存在对藏品价值的虚高追求,但被告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将183名被害人一步步地引入预设好的圈套之中,被告人虚构藏品成交价、成交率以及市场热度高等行为,均符合“赚取”服务费的“初衷”,构成诈骗罪。

至此,由十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和其惯用的诈骗手法在案件承办法官的深挖下已全然浮出水面。

经司法审计,挥墨文化骗取183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62500元,所骗钱款除少部分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提成、网络推广、场地租赁等公司经营开销外,均被4名主犯用于个人分赃挥霍。6名从犯作为公司员工,除了每个月领取3000元底薪外,还获得其骗取金额9%的提成。

法官在详细梳理了183名被害人的相关证据基础上,对收据、账单详情、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等数百条交易记录一一核实,对微信聊天记录、多名证人证言等证据一一确认。最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作出判决,被告人团伙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4名主犯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各处4万元以上罚金,6名从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藏品,以及被告人退出的部分赃款,依法悉数发还相应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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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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