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前夕,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写字楼、商场、餐厅、地铁、火车站等本市30余处公共场所后发现,不仅电子烟销售点遍布各大型商圈,而且大部分店铺可以提供试吸服务,成为控烟投诉“重灾区”之一。在各类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现象也十分普遍。(5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各地纷纷出台公共场所吸烟禁令,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大大减少,不少人已经养成了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不过,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的问题却逐渐凸显出来。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无烟北京”平台收到的电子烟相关投诉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倍以上。
这暴露出一些公众拿电子烟不当烟的认知误区。在有的烟民看来,电子烟不产生明火,烟雾又少,对周围的人没太大影响。现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2015年出台的,当时电子烟问题并不十分突出,条例并未明确地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许多大型商场的电子烟销售点,或明或暗地提供试吸服务。不少人觉得“法无禁止即自由”,于是在公共场所公开吸食电子烟,有恃无恐。对此,公共场所经营者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囿于缺乏执法依据,只能进行劝导,作用有限。
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危害并不比卷烟小。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与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日前联合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首次明确指出,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报告》援引一些实验室研究称,电子烟烟雾等具有细胞毒性,暴露于电子烟烟雾提取物的细胞比未暴露的细胞更容易发生DNA损伤和死亡。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烟吸食者可以无视自己的健康,却没有权利伤害他人的健康。当电子烟被证实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影响,是时候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畴。
近年来,杭州、深圳等在出台新版“控烟令”时,就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加以管控。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条款,引发舆论关注和好评。在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是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的应有之义。
今年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为“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电子烟不能成为构建无烟环境的盲点和痛点,对于北京等地来说,应尽快对控烟条例予以修订,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体系。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于电子烟危害的认识,同时也使公共场所的电子烟管控做到有法可依,共同打造无烟环境。
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