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间,吕某伙同他人屡次在深夜驾驶捷豹轿车寻找酒驾车辆“碰瓷”,索要数千至上万不等的钱款。其中涉及的车辆包括凯迪拉克、保时捷、奥迪、奔驰等车。
5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22日4时许吕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捷豹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一餐厅门口处,故意与被害人薛某驾驶的凯迪拉克轿车相碰撞,以其酒后驾车相威胁,向薛某索得10000元。
2019年1月8日21时许,他们驾驶一辆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条马路上,故意与被害人钟某驾驶的保时捷轿车相碰撞,以其酒后驾车相威胁,向钟某索得2000元。同年1月20日23时许,又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派出所附近一红绿灯处,故意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本田轿车相碰撞,以其酒后驾车相威胁,向李某索得7000元。
此后,又以同样手段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昌平沙河镇、朝阳区百子湾附近京通快速路等地,勒索被害人杜某、朱某等共计3.7万元及苹果手机一部。
吕某于2020年7月30日被民警抓获。赃款已挥霍。公诉机关认为吕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前科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吕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威胁,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吕某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责令吕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