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在农业农村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通过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通过分区防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全国将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4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同时,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任务,建立健全大区间分区防控工作机制。分区办下设5个分区防控指导组,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相关专家组成,在分区办统一协调部署下,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各大区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诊断实验室网络以及省际间联合执法和应急协同处置等机制;建立大区内防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相关风险评估等工作。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与此同时,我国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