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今日(3月19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北京推出的第一个配套政策文件,也是当前急需的配套政策文件。由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创设的一项重大的物业管理制度,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所以,公开征集意见专门延长时限至20天,确保充分和全面地征集到公众的意见。并且在此之前,办法的政策指导稿已于2020年6月中旬提供给基层,根据基层意见边试边改,历经半年多的实践检验后,目前已经基本成熟,现正式发布。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
亮点一 定位准: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条例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形式。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机构,依照规定承担相关职责。办法进一步深化落实条例的精神,将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精准定位,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
亮点二 补短板:弥补小区管理主体缺位
长期以来,由于业主参与意识不强、成立程序复杂、人选缺乏把关、自组织能力弱等导致业委会成立数量少,比例低,造成物业企业和业委会两大主体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平衡市场格局。业主组织的缺失影响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物业管理委员会弥补了业主组织的缺位。办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困难,或者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亮点三 组建快:五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不同于业委会动辄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较快成立。
亮点四 严监督:全方位监督指导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社区和业主的监督。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不能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通过成立备案、人选把关、人员退出、印章收回、违规撤销等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指导体系。
亮点五 强实操:具体流程模板可参照使用
一个有效的政策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办法重在实操,围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细化了成立的条件、人员的资格、组建的流程、具体的职责以及会议制度、表决机制等,提供了工作流程、六大参考模板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手把手指导基层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成立不规范、成立后不知道怎么干的难题。
亮点六 更透明: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不仅发动业主,组织业主积极参与,而且加强了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街道发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成员情况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且对显著位置给出了明确的指向,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