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天津宝坻区人民法院获悉,3月6日,该院执行法官为44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执行款,14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据悉,2018年开始,宝坻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天津某木业有限公司,总额高达146万余元。经调查,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发生了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王某某、张某某等44名申请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等方式,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款并获得支持,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不动产、生产设备等采取了查控措施,并多次传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法官查明,公司经营困难,短时间内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了“活封”,在不造成财产损坏贬值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继续经营使用,增强“造血”机能。被执行人也与44名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给付执行款。
2020年春节,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宝坻法院及时恢复案件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准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评估拍卖。但经研判,如果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将面临财产处置周期长、变现价值较低等情况,不仅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全部实现,被执行人也将破产。
执行法官及时转换思路,引入源头活水,努力解开“死结”,积极与被执行人所在的园区管委会沟通协调,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敦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在多方努力下,案件出现转机,被执行人最终与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工作,该贸易公司同意代为交纳全部执行款。正是由于法官的坚守与善意,才促成了这个“双赢”的结果。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