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是社会秩序的简单表现方式,也是全民素质的体现。可今年45岁的张某,竟因在公司食堂打饭排队问题,对28岁的同事大打出手,将对方左脚跖骨打折。
2021年1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判定其赔偿同事小宋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4万余元。
2020年3月3日,检方对张某提起公诉,称2019年7月21日,张某在公司食堂,因琐事与小宋发生纠纷后互殴,将小宋打伤,致其左脚第一、二跖骨骨折,经鉴定小宋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同时,小宋对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9万余云。
小宋回忆,2019年7月21日中午,他在公司食堂门口打饭,这时张某过来插队,直接站在了自己前面。“我就对他说,‘到后面排队去’,然后他说‘你装什么装啊’,我俩就吵起来了。”小宋说,为了不打扰别人吃法,他将对方叫到食堂外面理论。
“你插队就不行!”
“我就插了怎么着?”
小宋说,当时他和张某已经贴的很近,对方突然挥拳打向自己,然后二人开始互殴。
“他在我背后勒住我脖子,把我往下压,还使劲跺我的脚。”小宋说,幸好同事老贾赶来,劝开了张某,并报警。
老贾说,把俩人劝开后,看到小宋嘴角流血,脖子上有被勒过的血印,左脚脚背也肿了起来,于是又打电话叫来120 ,将小宋送医。
经鉴定,小宋左脚第一、二跖骨骨折损伤符合直接暴力(如直接击打、撞击、碾压等)可以形成。
对此张某却表示不认可,他与宋某所说现场完全相反。
他说自己当时在食堂排队打饭,小宋突然走来说“上我后面排队去”。于是自己回应称“我就排着队呢”,但对方不听,二人争吵起来。“他说,‘不服咱俩出去溜溜去’。我就跟出去了。”张某说,到了外面,是小宋先打的他。
“他先用拳头打了我,我才从身后搂住他脖子,他游泳胳膊顶我肋骨,打了几下就被别人拉开了。”张某说,现场虽然只有他与小宋有身体接触,但自己在对方身后,不可能弄伤对方的脚。
虽然张某这么说,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来看,二人打架前从餐厅往外走时,小宋走路姿势正常,以此推断,小宋脚伤正是与张某互殴过程中形成的,张某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也承认了将小宋摔倒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与小宋发生口角后互殴,有倒地动作,小宋左脚肿痛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后,鉴定其左脚伤势符合直接暴力可以形成,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宋脚伤系张某行为所致。
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大兴法院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小宋实际发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4万余元。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