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乳源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两宗非法制造枪支案件。案涉两名被告人侯某、文某,分别因为热爱枪战游戏、为保护家中圈养的羊免受其他动物侵害,而网购零件非法组装枪支,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被告人侯某原本在某工厂工作,也兼职做水电装修工作,平时热衷于玩枪战游戏,无意中在网上看到有组装配件售卖,便起了组装枪支的念头。
2018年至2019年间,侯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射钉枪、无缝钢管、射钉弹等配件,通过网上视频、商家组装图纸等学习组装方法,自行在家中组装了一支枪支。之后他又在乡村公路旁试用打了两枪,因枪声很响,担心有不好的影响,就不敢再使用。后当公安机关循着网络销售枪支配件的线索找上门时,侯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并最终为自己换来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侯某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知道我就不会这么做了。是我的好奇心和虚荣心害了我,我现在真的是非常后悔。”
和侯某不同的是,另一宗案件中的被告人文某,在网购配件组装枪支前,就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他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偶尔拿出来用一下应该没事”。
文某表示,他想到自己圈养的山羊经常被狗咬,如果有枪就可以射杀这些狗,于是自行了解了如何组装枪支后,于同年3月陆续在五金店和网上购买了射钉枪、射钉弹及相关配件,自行对3把射钉枪进行改装。
乳源法院审理认为,文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表示,上述案件中所涉枪支虽并非制式枪支,但其威力依然不可小觑。这类经过改装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发射各类金属弹丸,具有一定射程,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应予以禁止,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实施前述制造枪支行为。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