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李建忠、李小健等1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被告人李建忠、李小健随意殴打他人,在当地具有恶名。2003年,被告人李建忠、李小健砌筑围墙封堵长子县庆丰村村委大门向村委索要工程款,致使村委长期无法正常办公,后村委被迫将该村地毯厂土地抵给兄弟二人,二人通过在该土地上兴建小区获取经济利益,为违法犯罪活动积累资金。
2004年,被告人李建忠纠集家族成员当众持械殴打横行乡里的刘某某,被告人李建忠的恶名进一步扩大,其开始将一些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周围。同时,被告人李小健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身份,以经济手段拉拢他人跟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建忠、李小健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小梅、李兵、李贝、刘其江、申跃飞、杨江江、牛进红、高雷、郝海生、牛凯、郭满根、郭晓波、杨先芝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杨四俊、牛犇、高舒鹏等为一般参加者,成员基本固定、参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涉足工程建设、娱乐场所、非法放贷、开设赌场等多行业,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诈骗银行贷款;采取滋扰、纠缠、哄闹、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交易、强行索债;通过开设赌场、经营歌城,大肆进行黄、赌、毒犯罪活动;采用围堵、持械聚众等方式抢夺工地进而敲诈钱款;非法占用农用地兴建小区;侵占村集体巨额财产。
该组织还采用金钱贿赂、拉拢腐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组织成员及关键证人作虚假陈述,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等方式,妨害司法诉讼活动。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李建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强迫劳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挪用资金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小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强迫劳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挪用资金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文/刘小红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