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耀宏等29人涉黑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0月1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耀宏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6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四年,部分被告人被并处财产刑。11月5日,珠海中院依法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耀宏等人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黄耀宏等23人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3人对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梁家荣(另案处理)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黄耀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多起暴力犯罪打击竞争对手。受梁家荣指使,黄耀宏等人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持械殴打渔民,贿送钱款拉拢村干部,组织、操纵部分村民骚扰、驱赶、强拆、殴打养殖户,以实现对赤鼻岛周边海域的非法控制;因不满某吹填工程未能中标,黄耀宏便指使村干部多次组织村民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强行阻扰施工,围攻打伤施工负责人、打砸损毁施工设备;此外,黄耀宏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合作开发、修建防火通道、平基复绿等名义,在斗门区8个村属山和1个林场长年非法采矿,共非法采挖山体、砂石约1540万立方米,使国家矿产资源及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该涉黑组织犯罪行为致1人自杀、4人重伤、8人轻伤、10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