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放手 陈一新再部署
政知见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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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放手。”12月25日下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挂牌督办案件第8次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会上说。

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收官之后怎么办?陈一新在发布会上直言,下一步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

32起督办案件查处厅级“保护伞”62人

政知君注意到,从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扫黑办共举办11次新闻发布会。其中,今年5月以来每月召开1次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共召开了8次,发布会每次选取4起案件,由办案省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进行公开发布,介绍办案详情,至今已经发布32起案件。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是最为重大复杂、侦办难度最大的涉黑涉恶案件。”陈一新说。

他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扫黑办111起挂牌督办案件已判决生效63起,其余48起除2起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外,预计均能在2021年元旦前后一审审结。

111起挂牌督办案件共判处涉黑涉恶罪犯281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50.5%,已生效判决财产依法处置到位率70.6%。

其中,以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32起案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804人,包括厅级干部62人,处级379人。

吉林市一厅官被点名

25日的发布会最新发布4起挂牌督办案件:北京高福新案、河北贺金山案、吉林张永福案、广西“李氏三兄弟”案。

其中,在通报吉林张永福案时,直接点名两名“保护伞”:吉林市政协原主席崔振吉、舒兰市公安局原局长侯长富。

张永福案中共立案查处“保护伞”44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5人,崔振吉就是其中唯一的厅级干部。

2018年12月,崔振吉落马。他一直在吉林市任职,曾任吉林市副市长,2017年1月转岗吉林市政协。

去年6月,崔振吉被双开,通报中说他滥用职权,干预司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崔振吉已经于去年底被判有期徒刑20年。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崔振吉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区委书记、吉林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以发公函、打招呼的方式为张永福、张健等人逃脱法律制裁,重罪轻判,为张永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此外,他滥用职权帮助张永福承揽工程,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00万元。

根据新华社报道,崔振吉公权私用为黑恶势力“站台”。在张永福聚众斗殴案中,时任吉林市副市长的崔振吉通过时任舒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侯长富将11名犯罪嫌疑人违规取保候审,最终导致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判缓。

2568名逃犯自首

12月4日,陕西公安机关在西安抓获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的最后一名境内目标逃犯马钰军。陈一新在发布会上说,目前,“逃犯清零”行动1712名目标逃犯已到案1645名,到案率96.1%。其中,1465名境内目标逃犯已100%到案,247名境外目标逃犯到案率72.9%。

今年4月8日,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部署了今年第二、三季度要重点开展“六清”行动,其中就包括“逃犯清零”。随后,公安部部刑侦局发布消息,将1712名涉黑涉恶逃犯列为“清零”行动目标逃犯。

此外,2019年11月4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杜航伟(资料图)

“百日追逃”行动与“逃犯清零”行动共确立目标逃犯5824名。在12月25日的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介绍,目前,已到案5757名目标逃犯,到案率98.8%。其中,5328名境内目标逃犯全部到案;496名境外目标逃犯到案429名,到案率86.5%;73名A级通缉令逃犯到案70名。

行动期间,共有2568名目标逃犯投案自首,占到案逃犯数的45%。

此外,针对逃犯潜逃东南亚国家较多的情况,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省份蹲点指导。自11月中旬以来,新增到案境外目标逃犯37名。

如何常态化?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接近尾声,接下来怎么做?

在今年9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部署,要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其中提到,要加强法治保障,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

在12月25日的发布会上,陈一新透露,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意见稿已起草完成,《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项法律政策将从打击、预防、保障等各个方面,为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宁介绍,草案共10章83条,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规定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明确了承担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确立了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模式,规定了软暴力手段认定、侦查措施授权、证据综合运用、特殊组织成员处理、财产刑适用等内容;

规定了涉案财产调查相关制度、处理措施;

明确相关保障制度,规定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物质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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