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司法拍卖法律盲区多 从法院买房子要注意这些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6 20:52

北京的黄先生在网上竞拍了一套昌平法院拍卖的房产,并交纳了7万元保证金,但竞拍成功了以后却又不想要了,于是向昌平法院申请退还7万保证金,他能成功“退货”吗?

如今,法拍房受到越来越多老百姓的关注,司法拍卖不仅能够为竞买人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能给竞买人节省不少佣金,成为一个高性价比的选择。但是,如果竞买人缺少法律意识,不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很有可能“踩雷”,不但达不到自己的满意的预期,还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

12月16日,北京昌平法院就召开“网络司法拍卖常见问题及法律提示”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三年以来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法院卖房子可不卖后悔药 想“退货”有点儿难

北京的黄先生竞拍成功又想反悔,这种案例并非个例。在司法拍卖实践中,部分竞买人抱着“玩一玩”、“试一试”的心态参与竞拍,未认真阅读参拍公告和拍卖提示,常出现因拍非所需、尾款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悔拍情况的发生。根据昌平法院执行局局长殷世军介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悔拍与普通拍卖不同,不存在“七天无理由退换”。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参与竞拍。一旦参与竞拍,应尽到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诸如保证金数额、交款期限等内容,防止竞买成功后因无法付清尾款,而产生经济损失。

拍卖房出租未到期 购买者可以收取剩余租金

一网友在网上买了一套法拍房,回来却发现这房子早已租给了别人,他是否能顺利入住自己的新房呢?《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对于拍卖房产上已设定租赁权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在拍卖前会对其租赁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租赁合同在查封之前签订,并且实际履行,已交付租金,这种情况下,租赁权可以得到保护,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

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买受人有权收取剩余租赁期限内尚未交纳的租金,也就是说,这位网友不得强行要求承租人腾房,只能等租期结束后自动解除,但是可以收取剩余的租金。对于这类法拍房,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租约期限、租金交纳方式等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竞拍,酌情购买。其实,法院不会隐瞒已出租的事实,通常会在拍卖公告中披露上述信息,竞买者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公告,以免买到不符合自己预期的法拍房。

购买政策性房屋 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赵某欠张某一笔借款无力偿还,只能执行自己位于昌平区南口镇的房屋,一网友竞拍得该房屋,却发现它是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易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他能找法院要求从拍卖款中扣除吗?

昌平法院执行局法官冯自华介绍,司法拍卖房产不改变该房产的土地性质。经济适用房、自主性商品房等政策性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在上市交易时,必须先改变土地性质,即缴纳土地出让金,而这笔出让金,需由买受人承担,无法从拍卖款中扣除。

通常情况下,司法拍卖过程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会在法院公告中载明,竞买人需仔细阅读公告,全面了解房屋性质、房龄、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和负担主体、房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税费等情况,必要时可以咨询法院或司法辅助机构,从而正确预估可能缴纳的费用,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司法拍卖零佣金 警惕假机构“浑水摸鱼”

昌平法院执行局局长殷世军介绍案例,某银行申请执行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柴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的房屋,郭某以最高价竞得。法院为其办理过户过程中,郭某称要求法院开具其已付3万元拍卖费用的收据。

后经核实,原来张某谎称自己为某中介机构员工,并声称和法院合作,可以帮助郭某代拍上述房屋,全程办理法拍房手续,并收取3万元拍卖费。后郭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及其他拍品,属于法院司法处置财产行为,法院不会与任何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除公告中载明应由买受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

目前,在房产中介市场上出现了可以售卖法院拍卖房产的中介公司或个人,虚假宣传“代理司法拍卖”“内部有人”“低于市场价购买”“随时看房”等,有的则宣传法院全权委托中介办理法拍房手续。乱象之下,部分中介或假借中介名义的个人借机“浑水摸鱼”,胡乱收取中介费。

而当下,经过授权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有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工商融e购七家平台,具体在哪家平台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申请执行人从上述名单库中选择,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的平台不一,由法院从中指定。

正式开启网络司法拍卖前,人民法院还会通过既定的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动产的,会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会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会按照“阅读公告、交保证金、出价竞拍、竞拍结束、办理交割”的步骤开始进行。

殷世军提示有意向参与“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要通过法院指定的拍卖网站参加竞拍,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宣传、咨询、看样、收费等行为要提高警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人”、“财”、“物”三个维度防范风险 助益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冯自华告诉记者,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竞买人对拍卖财产的误判风险,防范网络司法拍卖中出现相关法律风险,竞买人应从“人、财、物”三个维度进行检测。

首先,竞买人要有竞买资格,原则上应当遵守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同时可以申请委托竞买、共同竞买、联合竞买;其次,要对拍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做到心中有数;最后,拍卖成交后可办理过户、交付财产,部分拍卖房屋设定了抵押权、租赁权等,可能无法立即交付,竞买人要在开拍前权衡利弊,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据悉,近年来北京昌平法院积极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拍卖标的物数量、网上围观数量、成交金额连续增长。根据昌平法院相关数据显示,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标的物类型以房产、机动车为主,且二拍成交率相对较高,且询价拍卖日益网络化。今年1-11月,昌平法院共拍卖标的物1308件,成交额5.65亿元,案拍比6.83%,位居北京市基层法院第1名,为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实现了“最后一公里”的护航。

文/王浩雄 实习生 胡子傲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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