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412万元 广西10人“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央视 2020-12-04 11:07

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律平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许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许律平成立了百色市立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以公司为依托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该公司在百色市右江区及周边地区以民间借贷为假象,通过虚增借款数额、签订虚假借据、制造银行流水假象,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等各种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施压“索债”,在“索债”无果后又利用虚假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形成了以许律平为组织、领导者,许律明、许撰、秦俊为骨干成员,李官峻、黄武甲、黎盛锋、潘玉龙、龚浦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至2019年,该组织针对不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有组织地实施诈骗24起,寻衅滋事15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4起,虚假诉讼1起,违法行为1起,并实施行贿1起。“套路贷”犯罪金额达2412.9612万元,获利金额达408.996271万元,强行占有、入住、出租他人房产达16处,车辆3辆。部分被告人还实施了多起个人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在百色右江区及周边地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的民间借贷行业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律平等10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廖汨 刘畅 周婷 韦天演)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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