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称,该院日前依法对赵建华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建华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挪用资金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建华、刘宏章、李汉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并处财产刑。一审宣判后,赵建华等1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赵建华伙同他人在广东省始兴县、翁源县及江西省大余县等地开设赌场,聚敛非法财物。通过获取非法利益,不断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赵建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牟取暴利,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当被害人逾期未能支付本金和高额利息时,即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贴身跟随、限制自由、随意殴打、任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害人偿付本金及高额利息,或以房、车等财产抵债。
2013年间,赵建华先后向被害人钟某某放贷共计约200万元,月息5%。因钟某某未能支付高额利息,赵建华、刘宏章等人胁迫其一家人离开住处,之后长期在其家中居住,并随意处置家中财物,甚至打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钟某某报警后,赵建华向民警出示虚假房屋转让协议,谎称房屋已归其所有,以此继续强占该房屋。钟某某最终被迫将上述房屋转让,折抵其向赵建华借款的本息。
2014年,经刘宏章介绍,赵建华向被害人赖某某夫妇放贷130万余元,月息5%。为追讨债务,刘宏章等人多次到赖某某经营的农庄撒纸钱、放鞭炮、喷油漆、扎轮胎,滋扰生事,致使赖某某的农庄无法正常经营。
因与被害人张某某等人在抓鱼时产生纠纷,张熙平(另案处理)纠集刘宏章、李汉文等十余人携刀、棍等工具,到张某某家进行报复,将其打成重伤,另外两人轻伤。
此外,该组织还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以逃避法律惩处;逞强耍横,经常借故生非,制造事端,蓄意破坏他人正常经营活动,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文/索有为 全小晴 林婷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