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姜英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英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国有企业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办理、持有、使用虚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姜英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政不清,为官不廉,擅权妄为,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英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英波简历
姜英波,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8.09—1981.08 佳木斯中医学校中医专业学生
1981.08—1982.12 七台河市中医院医生、团支部书记
1982.12—1984.09 七台河市卫生局科员
1984.09—1986.07 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卫生管理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6.07—1986.10 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1986.10—1992.01 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1986.06—1989.06牡丹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2.01—1992.05 七台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1992.05—1995.11 七台河市中医院副院长
1995.11—1999.01 七台河市爱卫办主任
1999.01—2000.12 省国家安全厅机关党委副处级侦察员
2000.12—2001.06 省国家安全厅机关党委调研员
(1998.03—200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6—2006.12 海林市委副书记
2006.12—2010.06 牡丹江市阳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06—2007.07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0.06—2015.12 牡丹江市阳明区委书记
2015.12—2016.01 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阳明区委书记
2016.01—2016.10 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阳明区委书记
2016.10—2017.01 牡丹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7.01—2020.09 牡丹江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0.09 免职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