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一网格员先后十几次主动索贿,被辞退后仍冒名敛财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10-10 09:21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0日消息,日前,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原网格员陈舜杰涉嫌受贿罪、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本案因陈舜杰政府雇员的身份,在当地引发关注。

记者从义乌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政府雇员是该市各镇(街道)、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使用并由财政负担费用,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在本质上属于政府聘用人员。政府雇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都与政府部门监管、服务等公权力相关。

据统计,义乌全市的政府雇员常年保持在9000人左右,近年来义乌市查处的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政府雇员不在少数。作为政府机关因岗位需要而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少数政府雇员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容忽视。加强雇员队伍规范管理力度,对确保其有效发挥应有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网格员先后十几次主动索贿,被辞退后仍冒名敛财

2018年9月,陈舜杰被招聘为义乌市佛堂镇雇员并担任网格员,其主要职责是对网格内的各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由于平时经常和相关企业负责人接触,陈舜杰逐渐发现,他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具有“灵活掌握”的空间。照顾一下、卖点面子,成为他可以说了算的一点权力。

据陈舜杰交代,随着和企业老板日渐熟络,相互之间开始从工作交往向私下吃请发展。2018年12月,佛堂镇某纸箱厂负责人徐某某,辗转联系到了陈舜杰的同事,约上陈舜杰等几名网格员一同吃饭。饭后又安排陈舜杰等人去某娱乐会所唱歌消费,先后花费五千余元全部由徐某某支出。作为“回报”,在之后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徐某某多次提出希望“照顾照顾”,陈舜杰也都一一应允。

当吃请成了家常便饭,陈舜杰开始寻求谋取更多好处。“慢慢地自己的胆子也变大了,从刚开始工作时的接受宴请,到事后要好处费,再到之后特意到企业中找问题,寻好处,越走越远。”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2019年1月,陈舜杰接到举报称,网格内一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来到现场查看后发现,厂房边上的一块农用地上堆放了很多材料。随后,陈舜杰找到企业负责人周某表示,必须马上整改,否则将上报关停。关停就要造成企业损失,周某赶紧说好话让陈舜杰想想办法。

“这种事情要找上面领导打点一下。”在陈舜杰的暗示下,周某提出由他出钱,委托陈舜杰去购买礼物并送给有关领导。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陈舜杰收下7000元钱。

在接受调查时陈舜杰坦言,所谓打点领导,“其实就是自己找个理由要钱罢了”。之后,陈舜杰又以借钱为由,向周某索要2000元钱。作为“回报”,陈舜杰不仅没有将违规生产问题上报,还对周某厂内其他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周某之后,尝到甜头的陈舜杰还把手伸向辖区其他企业。打着发现安全生产不规范问题等幌子,陈舜杰不断如法炮制,或名曰打点,或托言借款,并屡屡得逞。直到2019年9月离职,短短一年时间,他先后收礼索贿达十几次,每次少则几百,多则数千,数额累计达三万余元。

2019年9月,佛堂镇纪委接到举报,对陈舜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随后陈舜杰因吃拿卡要问题受到辞退处理。

但直到此时,陈舜杰依然不知收敛。他利用原网格内企业主尚不知其已离职的情况,冒用网格员身份多次向企业相关人员以“借款”或收取报纸订购费等名义索要财物。

2020年4月15日,陈舜杰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义乌市纪委监委同步介入调查。

违纪违法人员主要集中在履行监管、服务职能的基层站所

梳理近期通报发现,政府雇员违纪违法问题表现多种多样,除了类似陈舜杰这种对工作职责内违规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外,利用所处单位的人情关系、内部信息等进行寻租,甚至主动联系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贿赂、与不法分子内外勾连、沆瀣一气等问题都曾见诸报道。比如,义乌市稠江派出所协警王正贵、朱武军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并违规收受团伙成员陈某等人赠送的微信红包。

“从近年来查处的情况来看,基层站所是高发地。”义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庆明说,一方面,基层站所的少数政府雇员利用参与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程监管、治安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便利,在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打交道的过程中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基层站所本身也是政府雇员的“用工大户”,客观上也相对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义乌由于经济较发达,企业数量众多,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量大,而行政人员数量有限,很多时候监管任务需要政府雇员来辅助完成。”王庆明说,一旦相关部门对政府雇员的管理失位,就很有可能为违纪违法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除了一线执法人员外,在会计、出纳等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中,也常常出现政府雇员贪腐问题。浙江省长兴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聘用人员计振,利用负责审核、发放全县残疾人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冒领、套取各类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62万余元,并违规为他人办理、发放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82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政府雇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外,在对政府雇员招聘、考核等环节中,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也时有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中,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不仅违规为其女儿办理残疾证、以此领取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还将其女儿聘用为县残联工作人员。相比于在编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录取等工作大多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旦准入环节出现问题,不仅可能导致政府雇员招录成为利益勾兑的手段,也很难保证招聘进来的人员按需发挥作用。

管理失范、违法成本低导致雇员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在监察法第十五条中,将“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为监察机关调查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问题的政府雇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除了需要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外,整治政府雇员“微腐败”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政府雇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如果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政府雇员出现问题后就很难及时发现制止。”王庆明说,义乌市纪委监委在此前查办政府雇员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许多单位对雇员个人及其家庭情况、资产状况掌握不全面。特别是一些政府雇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流动性大,一旦监管没跟上,单位就很难准确掌握本人详细情况。

另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少数政府雇员屡屡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过去,对于数额较小的政府雇员“微腐败”问题,除非构成犯罪,一般轻微违规违法行为很难处理,宽一点就是罚扣薪酬,严一点就是直接辞退。同时,一些单位的聘用人员岗位,其本身竞争性并不强,这就出现一个人在上家单位被辞退,不久又在下家单位被重新聘用的现象。违法成本低、录用难度小,在这两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下,少数政府雇员在诱惑面前迷失自我。

违纪违法行为查证难也是当前整治政府雇员“微腐败”面临的一个难题。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有些受害人认为这些行为很小,不愿举报;有些是通过熟人找关系才与政府雇员结识,怕举报后熟人那里面子上过不去;还有些担心举报不仅查无结果,反而触怒相关人员,对自己没有好处。基于上述原因,许多群众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不愿出面作证。另外,由于所收财物以现金或者实物居多,留下痕迹较少,固定证据依靠口供为主,加上涉案金额往往不大,现有调查手段作用有限。

在群众眼里,无论是聘用人员还是在编人员,都代表党和政府履行职责,一言一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正源于此,少数政府雇员的“微腐败”问题尽管看似数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必须加大整治力度。

规范履职行为,从制度上消除雇员违纪违法空间

近日,在义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义乌市公安局对全局3760名辅警开展理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辅警管理相关制度、法律及政治理论、廉政知识等,通过率为95.4%,其中90分以上的人数达728人。

这是该市持续推进聘用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雇员管理制度改革,预防雇员“微腐败”所进行的一项探索。

作为全市雇员数量最多的部门,自2016年起,市公安局推出“年薪制”辅警制度,辅警保障经费人均达到了省平均工资的1.2倍,截至目前已聘用年薪制辅警8批344人。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提升辅警基本纪法素养。保障机制、表彰奖励机制、关心关爱机制……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为破解辅警队伍流动性大、归属感低等难题,提升队伍凝聚力和纪律性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绝大多数雇员都是在基层一线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群众反映较多的往往是用权任性、作风疲沓、吃拿卡要等问题。想要从源头切断雇员“任性之手”,规范用权是重中之重。

“叮!”日前,义乌市稠城街道雇员王晓庆的手机上,收到街道下派给他的检查任务。随后,他与同事一起来到相关企业,按照掌上执法系统流程,调出任务创建时就确定的检查表单,逐项对照检查。“对于现场能即时改正的一般问题,我们会当场要求整改完毕;暂时无法整改的,在掌上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告知整改期限,事后再进行核查。如果需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移交其他部门的,初步固定相关证据情况后,通知辖区干部前往现场处置。”王晓庆介绍。

而在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在“一网通管”网上平台执法留痕,严格企业查封程序,实行启封复产不见面制度,使得安监员与网格员之间存在双向监督,全面规范履职行为,从制度上压缩雇员违纪违法空间。

不只是应急管理局,在义乌市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多家单位通过“标准化+数据化”强化管理,目前全市32个部门已梳理分类监管事项1386项、检查内容7338项,形成检查表单1386张,全部加载到“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基层监管人员只需对标检查表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有效避免了监管的随意性。

推行黑名单制度,提升违纪违法成本,增强政府雇员对纪法的敬畏

多名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无论是编外还是编内,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一视同仁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用权规范、权责相适。

作为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义乌市将雇员处分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个人的信用分予以扣分,对其再就业、办理信贷、参加政府采购、参选村(社区)干部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针对以往在政府雇员违纪违法问题上处理尺度难以把握、处理方式单一等问题,义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推动市公安局制定出台《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试行)》,设置提醒、诫勉、警告、辞退四档问责方式,区别对待不同种类、性质的违规违纪行为。今年1至7月,已问责辅警104人,其中警告、诫勉、提醒82人。

今年年初,该市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督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社区出现少数雇员、社工不在岗的情况,给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推动相关部门制定“黑名单”制度,明确对在抗灾防疫等重要工作中存在不服从指挥、消极对抗等情形的雇员,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报名或考察时,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得重新录用为雇员或社区工作者。半年多的实践发现,黑名单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违纪违法成本,增强政府雇员对纪法的敬畏。

日前,义乌市纪委监委启动基层站所“靠山吃山”问题专项治理,矛头直指基层站所党员干部、政府雇员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或掌握的特殊资源等,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我们决不允许政府雇员问题成为营商环境一块短板,必须一视同仁加强监督管理。”义乌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王强说。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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