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至31日,常州全市法院公开宣判了1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有9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共计897.0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5.035万余元。
这13起案件包括:新北区法院审理的“钱学松等二十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天宁区法院审理的“孙奎荣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武进区法院审理的“张洪华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金坛区法院审理的“狄兆丰恶势力团伙案”,溧阳市法院审理的“陈良平等四人恶势力团伙案”等。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州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因时制宜,抓好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进步。
全市法院始终坚守法治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精准打击一大批套路贷、软暴力、非法放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对涉黑恶案件实行“周盘点、月调度”,迅速清理积案的同时及时消化增量,提高诉讼质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9件550人,审结58件335人。2020年3月底前全市法院立案、受理的涉黑、恶案件一审审结率达到85.2%。全市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案件5件37人,涉恶案件50件285人,另有依法未认定涉黑、恶案件3件13人。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1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8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26%。
全市法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研究草拟《全市法院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加大财产查询、查扣力度,认真审查、甄别涉案黑恶财产的权属性质,固定黑恶财产认定的证据,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涉黑恶案件逐一筛查,坚决依法按照程序予以收缴罚没,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截至目前,3名被告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89名被告人被并处没收部分财产或罚金刑,共判处财产刑2021.1775万元,判处退赔违法所得980.737万元。
专项斗争是一场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动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措施,主动移送伞网、涉黑恶线索108条,组织开展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依托智能预警系统,对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检索,集中排查和交叉排查相结合,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涉94人1459件,涉案标的2.8亿余元,其中1337件涉嫌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案件已完成再审纠正64件进入再审审查。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