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示,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发文宣布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一名山东济南的虎纹蛙养殖户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禁止出售养殖虎纹蛙的通知,但暂时还没收到相应的补偿办法,“我们肯定会遵守政府的规定,虽然觉得可惜,但这也是当前的大势所趋,我们能够理解。”
山东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需处置在养动物近29万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会同山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通知》中表示,要对山东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有关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损失补偿标准、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分类处置方案,落实补偿经费。
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24日发布的文章显示,目前,山东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总共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市。这13种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斑嘴鸭、黑水鸡、斑鸠、白骨顶鸡、王锦蛇、虎纹蛙。其中,虎纹蛙最多,达14万只,其次是王锦蛇、蓝孔雀、鸿雁等。
养殖户称已收到要求暂停售卖 将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一名山东济南的虎纹蛙养殖户28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从2013年开始从事虎纹蛙养殖,至今已有7年。“我们家里的地种着无公害的蔬菜,会产出不少废弃菜叶,这些菜叶可以用来养殖给虎纹蛙当饲料的小蠕虫,因此养殖虎纹蛙对于我们来说成本很低,虽然人比较辛苦,但一年能够多几万元收入,去年我们靠销售虎纹蛙赚了10万元。”
这名虎纹蛙养殖户表示,2013年她开始养殖虎纹蛙时,只养了800只,“第一年没有卖,一方面要进一步养殖扩大规模,另一方面我们当时只有林业部门颁发的养殖证,没有销售的许可证,等第二年我们办下销售许可证后,才开始对外销售。如今家里养殖的虎纹蛙已经远远不止800只了。”
她介绍,每年养殖虎纹蛙最辛苦的时候是6月份,这期间,一方面要忙着蔬菜种植,另一方面也是虎纹蛙繁殖期,每天4点多就要起床去蛙池守着,盯着蛙池的水位和水温,到下午4点多才能离开。“忙的时候,我还要雇两个人帮我们干活儿。”
这名虎纹蛙养殖户表示,目前,上级林业部门已经来到她家对养殖的虎纹蛙数量、规模等进行了调查,并已有相关部门通知她暂停对外销售虎纹蛙。“说实话,虎纹蛙养了7年了,其实也很有感情,虽然觉得很可惜,但是如果不让养了,我们也会遵守政府的规定,毕竟这是当前的大势所趋,我们能够理解。”
部分野生动物将无害化处理 此前已有多省退出禁食规定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山东省在养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当地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山东省有自然分布且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物种,经科学评估后优先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原生地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药用、展示、科研等用途的以食用为目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优先转变利用方式,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对暂时处置有困难、难以消化的,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有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相关部门将充分利用省内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人工饲养和繁育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机构,对品质优良具有保存价值的种类开展收容救护。
最后,对于部分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经相关机构同意后,将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出台了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部分地区已出台了“退出养殖”的补偿标准,如湖南规定,眼镜蛇为每公斤120元、竹鼠为每公斤75元等。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则表示,预计7月底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厅备案;预计8月底前,山东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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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