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让“碰瓷”更逼真拿榔头砸断自己手指 因诈骗罪获刑9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30 11:50

3月30日,浙江省海宁市法院发布消息称,3月27日上午,海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21岁的无业男子宋某与两朋友合计通过“碰瓷”捞快钱,一般的碰瓷党会将汽车作为“碰瓷”目标,因为开车的人经济状况相对比较好,诈骗的金额、成功率也相对更高。但他们偏偏不走寻常路,觉得“碰瓷”汽车太危险,于是选择专碰电动三轮车。

2019年7月2日晚上,吕先生在海宁长安镇骑着电动三轮车往北开,突然有一辆自行车从东面过来,还没等吕先生反应过来,他的三轮车就与对方发生了刮擦。吕先生赶紧下车查看,只见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捂着自己的手,说手指痛,要求去医院检查。本来吕先生想要报警,但是男子称不用报警,去医院看一下就好了,反正是轻伤。

无奈之下,吕先生只好带着对方去了医院。到了医院,年轻男子那边来了一个朋友,看着吕先生不让他离开。经拍片检查发现,年轻男子手指骨折,动手术需要一万多元。对方说他们在这里看不起病,回老家可以用医保看便宜点,提出给1.1万元算了。吕先生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协商给了7500元了事。

吕先生回家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个流程好像是个骗局,而且对方表面上看起来也没有受什么伤,于是就报了警。经警方调查发现,该事故是宋某一方故意制造,宋某的手指也不是当时受伤的。原来宋某为让碰瓷效果更加逼真,不惜拿榔头砸断手指。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间,宋某、孙某(另行处理)、游某(另行处理)经事先预谋以“碰瓷”方式骗取他人钱财,选择三轮车为“碰瓷”对象,被告人宋某将手指敲成骨折应对医院检查,后由被告人孙某驾车接应,被告人宋某骑自行车靠上三轮车后倒地诈伤并要求就医,被告人游某或孙某随后以亲友身份出现,以被告人宋某手指骨折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治疗费。其中,被告人宋某参与5起,骗得钱款共计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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