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禁猎期捕杀果子狸、梅花鹿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27 21:4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叶某等三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27日,浙江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等三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均用于食用。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三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叶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三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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