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丁雄兵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雄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家琦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未涉黑的8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丁雄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部分为未成年人),纠集吴家琦、邱雅芬、张楠等共同出资,先后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小额贷款公司,并分别与李军军等人在多地设点违规高利放贷,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设立规矩、明确分工、业绩提成、组织聚会,对因实施暴力催收活动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强化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以丁雄兵为首、组织成员达2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违规高利放贷,利用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被害人家中以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扰、恐吓、纠缠,或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索债,或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从被害人处强行开走,或直接将抵押车辆变卖,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该组织还肆意殴打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辱骂、威胁、起哄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为争抢工程,聚众造势向一村委会工作人员施压,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前后共实施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犯罪金额达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丁雄兵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刘巍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