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构成立功的,监狱依法提请减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0-21 16:13

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4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全文共15条。

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介绍,《意见》规定,由监狱负责教育引导跨省异地服刑的涉黑涉恶罪犯坦白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鼓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形成书面询问材料后,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原办案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处理。

同时,《意见》规定,政法各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案、快办快结。在办理涉黑涉恶罪犯检举案件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罪犯及其近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依法提请减刑;未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上述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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