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一艘海钓船在宁波市象山县渔山岛附近海域遇险,海钓船遇风浪后发生自沉。船上10人全部落水,并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失踪。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船老大陈某有期徒刑5年。
海钓快艇非法从事休闲海钓遇险
事故发生后,当地曾通报称,接群众报警,一艘快艇在象山县渔山岛附近海域遇险,3人失联。接警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搜救工作。渔政、海巡等公务船艇及10余艘渔船赶赴事发海域共同参与搜寻。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宁波象山海事处认定,事发水域气象海况较为恶劣,“四海之星”船舶驾驶员安全操作不当,驾驶员未能保证全体人员穿着救生衣,船舶非法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活动。“四海之星”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船驾驶员陈某为事故责任人。
而根据规定,合法合规办理证书的游艇出航是需要提前向海事部门报备航次等相关信息的。
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失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某电话联系吴某、朱某、俞某等人并商定于2018年9月12日早上在象山县渔人码头会合后,由被告人陈某驾驶游艇出海至象山县渔山岛休闲海钓。
2018年9月12日5时30分许,吴某、朱某等9人与陈某在象山县渔人码头会合后乘坐陈某驾驶的“四海之星”游艇前往象山县渔山岛休闲海钓。陈某明知其驾驶的“四海之星”游艇未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且出航前且未向海事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仍驾驶该游艇载运吴某等9人驶往象山县渔山岛海域休闲海钓。
其间,吴某等人穿上自带的救生衣,练某中途将救生衣脱掉。陈某驾驶该游艇行驶至南渔山岛东北角的跳离礁附近海域时,因安全操作不当、未能保证全体人员穿着救生衣、事发水域气象海况较为恶劣、船舶非法从事休闲海钓经营活动,致使“四海之星”游艇遇风浪后发生自沉的交通事故,造成“四海之星”游艇上人员全部落水,后陈某及吴某、朱某、俞某等7人被附近的渔船救起,沈某及练某死亡,许某失踪。
犯交通肇事罪 获刑5年
庭审中,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陈某供述称,事发当天,他驾驶“四海之星”游艇载着9名钓鱼客从石浦镇的渔人码头出发,7时15分左右,他们行驶到渔山岛的跳离礁附近海域,一个大浪打过来,把他驾驶的“四海之星”游艇打翻了,游艇上的10个人全部落水,连他在内的7个人被附近的渔船救起来,还有3个人没有消息。他本人也持有游艇驾驶证,但并没有获得《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且出航前未向海事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他购买的“四海之星”游艇不能从事载客运输、海钓等项目,他出海前也没有取得海事部门批准。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失踪,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认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以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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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