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拿姐姐身份证结婚,如今为孩子抚养费上法庭
浙江法制报 2019-07-27 14:52

想起自己的这一段婚姻,王某数度哽咽。18年前,她不顾家人反对,偷出姐姐身份证只为和吴某结婚,王某万万没有想到,18年后,两人不仅办理了离婚,还为孩子抚养费闹上法庭。

王某是河南人,1999年冬天,19岁的王某认识了在河南经商的吴某。吴某比她大一岁,永嘉人。两人迅速擦出爱的火花,不久便同居生活。当时王某大学尚未毕业,加上吴某家远在浙江,王某父母并不同意两人结婚,甚至将王某身份证和户口本藏匿起来。

然而,这没能阻止坠入爱河的两个年轻人,王某还为吴某生下孩子吴某甲。2002年,吃了秤砣铁了心的王某偷出姐姐的身份证,一路跟随心爱的吴某回到永嘉,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加之两姐妹长相较为接近,王某冒充姐姐身份,与吴某领了结婚证。之后,夫妻一同在外经商打拼,婚后生活还算和美,2007年小儿子吴某乙出生。

但是,2017年,吴某突然向王某提出离婚,对于离婚理由他也毫不掩饰,自己喜欢上其他女子,并且对方已经怀孕。

善良的王某再次拿来姐姐身份证,与吴某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签订了同居生活析产协议,约定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两个儿子所有。

离婚后,成立新家庭的吴某根本没有时间照顾这么多孩子,两个儿子虽然名义上跟着父亲,实际上随王某共同生活至今。直到2019年,王某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儿子抚养权,并要求吴某承担抚养费。

吴某对变更抚养权没有异议,但是对提供抚养费颇有微词。

“吴某你作为父亲,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对孩子的成长都应尽抚养义务。”“这么多年来,王某独自照顾两个孩子实属不易。”庭审后,家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两人在法院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吴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一年分两次给付)并依法享有探望权的协议。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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