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万能否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北京青年报 2019-05-28 09:30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相关报道见5月28日《北京青年报》A6版)

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随着涉事4S店因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总计100万元罚款,总算告一段落。对此,虽然有网友认为相对于车辆的售价来说,罚款100万元依然过轻,但应认识到,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强化日常性的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类似行为,则可发挥威慑作用,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此事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戏剧性。从消费者维权无门到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到媒体曝光后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得到赔偿,再到涉事4S店被处罚,消费者完胜商家。特别是4S店的被罚,再次说明其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涉事车辆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罚款50万元。同时,西安利之星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其罚款50万元。

应该说,如果仅就此事件而言,商家的违法成本并不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那么,50万元罚款应该算得上是顶格处罚了。

而一些网友之所以认为处罚太轻,以至于违法成本过低,显然与当前市场中此类违法现象屡屡出现有关。毫不夸张地说,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均或多或少地遭遇过缺斤短两、欺诈经营、产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侵害。如果具体到特定的受害消费者身上,如果没有一定的维权技巧和耐心,其过程必然持久,其结果却未必理想。通过报道可知,就在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火爆网络时,其他地方也发生了类似事件,消费者却未得到理想的结果,监管部门也尚未给出说法。

可见,即便是100万元罚款,也难以消除人们在遭遇商家侵害时维权艰难的忧虑。要想有效纾解这一忧虑,势必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查处无遗漏,打消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并有必要以违法次数作为处罚依据,如每查实一起违法行为,就克以相应处罚。这样方能切实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倒逼商家尊重市场规则,重视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不欺不诈。同时,亟须纠偏消费者与商家博弈时的不利地位,让消费者遭遇侵害时便捷地挽回损失,不至于非闹腾成“网红”才可。

文/史奉楚

编辑/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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